讲座回顾|国际商事仲裁前沿系列讲座第1期“新《仲裁法》框架下中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化路径与制度创新”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4-25浏览次数:10

2026年4月23日晚,上财国际商事仲裁前沿系列讲座第1期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厦门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林文阳主讲,题目为“新仲裁法框架下我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化发展与制度创新”。讲座由郝振江教授主持,刘洋副教授、武进锋律师和谷培涛律师作为与谈人,共同探讨了我国商事仲裁的发展方向与实践突破。

讲座伊始,林副秘书长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进行深度解读。他指出,2026年3月1日施行的新《仲裁法》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实现了多项突破性制度设计:增设仲裁地法定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适度扩大临时仲裁适用范围,覆盖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重点区域;拓宽涉外仲裁范围;明确仲裁机构非营利法人属性,优化治理结构;强化法院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将裁决撤销申请期限缩短至三个月,并赋予仲裁庭司法协助调查权;完善仲裁员管理,以更高职业标准提升公信力。值得关注的是,由厦门仲裁委员会首创的商事仲裁调查令制度被纳入立法规范,成为全国仲裁实践的标志性成果,充分彰显了“厦仲智慧”。

在回顾我国商事仲裁国际化探索历程时,林副秘书长提到,我国已启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2025年北京、深圳两座城市跻身亚洲区最受欢迎仲裁地,多家仲裁机构年收案标的额突破千亿元。同时,他也指出新《仲裁法》仍存在一定保守性,2021年征求意见稿中全面放开临时仲裁、赋予仲裁庭临时措施决定权、简化仲裁协议生效要件等前瞻性内容并未被采纳,与国际通行实践仍存在差距。因此他认为,为推动中国仲裁国际化,仲裁规则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基于前述分析,林副秘书长重点分享了厦门仲裁委员会在规则上的主要创新:在国内率先引入海上碰撞争议快速程序,实行责任裁决与费用裁决分离,建立裁前告知制度;构建保全措施双重架构,结合仲裁地与紧急仲裁员程序,破解境外保全难题;推出多份合同单次仲裁规则,以关联交易为标准简化复杂纠纷处理;创设首席仲裁员选定 “排除法”,基于纳什均衡理论最大化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设立技术调查专员制度,弥补专业技术事实查明短板;开创会员仲裁路径,精准匹配行业自律组织纠纷解决需求。上述创新为全国仲裁机构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互动环节,各位与谈人及同学们同林副秘书长展开了热烈且深入的交流。

讲座最后,郝振江教授作总结发言。他指出,本次讲座紧扣新《仲裁法》实施背景与我国商事仲裁国际化发展的核心议题,既立足制度前沿,又紧密结合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理论纵深与现实意义。同时,他勉励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与研究中,主动从仲裁视角审视商事纠纷解决问题,不断拓展国际化视野与比较法思维,逐步提升涉外法治能力,以成长为具备全球化竞争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供稿|彭硕麟

供图|陈文豪

审核|郝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