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30日,由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发起指导,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财经大学联合主办,华东政法大学协办的第四届中国教育法治与教育发展高峰论坛在上海财经大学成功举行。本次论坛聚焦“构建更高公平更有质量教育的法治保障机制”“新中国七十年教育法治发展的回顾与展望”总主题,围绕“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法学理论体系与学科建设”“教师惩戒权与依法治教”等三个专题展开研讨。来自全国各地法学、教育学等相关领域的70余名专家参加了本次论坛。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会长孙霄兵、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轩福贞、上海财经大学校长蒋传海等出席会议。会议开幕式由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主持。

轩福贞在致辞中指出,作为积极响应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高端学术活动,本次论坛的举办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和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他表示,教育是国家和区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上海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排头兵和先行者,始终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教育强市,必须加强教育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蒋传海校长代表主办方之一上海财经大学致辞。他首先介绍了上海财经大学基本情况,并结合学校发展历程强调,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他希望以本次论坛为契机,展开教育法治相关理论与制度的研讨,为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提供完善的对策与建议。

主旨演讲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孙霄兵会长、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王大泉副司长、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郭为禄教授、安徽大学副校长程雁雷教授分别作主旨演讲。
孙霄兵会长以“让我们在法治的旗帜下团结起来,沿着依法治教的道路奋勇前进”为题发表了主旨演讲。他强调,依法治教永远是教育的核心命题,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法治在中国教育的发展中发挥着关键核心的作用,要继续坚持依法治教,树立法治思维,形成法治作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在依法治教上形成统一战线。

王大泉副司长在“加快教育立法,助力教育治理现代化”主旨演讲中指出,在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要系统研究、统筹考虑、创新发展立法项目,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工作。要着力于立法理念的转变、教育制度体系的完善、教育治理体系的创新、教育治理能力的提升、教育立法研究范式的更新、教育立法系统性的增强等方面,从而开展教育立法和研究。

郭为禄教授关于“新时代留学生招生培养制度完善”提出了一些思考,他指出在新时代,要加大教育对外开放,进一步改革留学生招生培养制度,就要完善留学生招生培养制度的基本原则,优化国家留学生招生培养制度体系构成,提高留学生招生培养标准,同时要对留学生培养进行分类评估。

程雁雷教授聚焦“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领域行政法问题研究之回顾与前瞻”,从高等教育事业法治化与高等教育领域行政法发展特点两个维度进行回顾,并指出未来高等教育领域将更多关注精准立法、非典型性教育行政行为、内部治理、新型教育诉讼、学科交叉融合研究等内容。

主题研讨
在主题研讨环节中,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秦惠民教授首先围绕“构建更高公平更有质量教育的法治保障机制”这一主题作发言引导。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东南大学)副主任龚向和教授以“论新时代公平优质受教育权:演化生成、法理逻辑与规范内涵”为主题进行发言,指出新时代转型升级的公平优质受教育权以公平优质学习机会权为起点,以公平优质学习条件权为过程,以公平优质学习成功权为结果,要在此基础上促进教育的平衡充分发展。北华大学法学院于杰副教授围绕“公平视域下的学前教育及相关立法问题”,指出面对当前学前教育阶段、城乡地域公平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手段寻求破解学前教育困境的法律路径,要大力发展经济,重申公平理念,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法律规范。华东政法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邹荣常务副院长在与谈环节中指出,教育领域普遍存在公平性问题,此外还面临公平与提质的矛盾,这与教育的投入机制、师资力量都存在一定关系,无论在法学理论还是立法领域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在“新中国七十年教育法治发展的回顾与展望”的主题研讨中,由《中国高等教育》杂志品牌拓展中心主任杨亚辉作发言引导。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沈有禄教授以“从学前教育政策及发展回顾看我国学前教育立法问题”为题,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投入管理体制的政策演变,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学前教育立法要解决管理体制、投入体制、收费问题、师资待遇、督导评估等重点难点问题。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海涛副教授在“新中国70年教育法治的回顾与前瞻”主题发言中指出,教育法起步很早,直至20世纪末基本完成中国教育法理论探索,但目前教育法学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今后随着社会不断变迁,要从设立教育法学学科、设置本科课程、统编法学教材等方面大力发展教育法学。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原主任叶齐炼作为与谈人指出,学前教育的立法难点在于妥善解决管理体制、投入体制、教师队伍编制问题,此外70年来我国从教育法制走到教育法治,除了关注 “制”与“治”的区别,还应当研究治理手段与法治建设本身的变化。


专题研讨
专题一
“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专题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叶必丰教授主持。

在发言环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高等教育研究所姚荣副教授以“从传统到现代: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变革的功能导向与风险因应”为题进行发言,指出目前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存在公法属性亟待强化、民事权利能力不足、治理结构有待优化等困局,通过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提出要强化高校主体地位、弱化行政机关身份、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上海大学党政办法务办副主任陈敬根副教授围绕“公办高校行政规范文件的创制:主体、内容与程序”的主题进行了委托发言,他认为,高校行政性规范性文件具有准法性质,但在制定主体、程序等方面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对此提出了以下解决路径:制定文件前应当做好相应调研和规划,明确学校、管理部门、教学院系的主体关系,设置起草、审议、公布、定期清理等环节。教育立法基地(西南大学)张海鹏研究员以“分类管理背景下事业单位民办高校的法人类型定位”为题进行了发言,他重点分析了民办高校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不合理性,指出其缺乏法律依据、存在操作障碍,因而要建立营利性民办新三元体系,即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和捐助法人民办高校。上海交通大学党政办(改革与发展研究室)蔡蕾助理研究员结合改革发展研究工作,从动因分析、形态描绘、路径抓手等方面与大家分享了上海交通大学的“院为实体”改革,并提出为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系,要遵循三大原则,学校简政放权,学院提升管理能力,真正将管理重心下移落到实处。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骈茂林副研究员从准入控制、信息搜集、行为监管、许可执行这四个要素出发,指出教育领域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改革事项审批许可标准不断提高,与放管服改革的目标有所出入,应当审慎管理,规范监管工具,建立与其他机构的合作机制,准确把握行政许可的目标定位。上海建桥学院徐磊教授借由案例提出,民办高校存在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加之营利性的追求,可能进一步扩大学生受教育权的不平等问题,根据民办高校学生与学校兼具隶属型和平权型的法律关系考虑,应当关注学费安全等问题,进行风险防范,并构建学生权利保障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罗尧成教授在“推拉理论视域下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培训困境及其消解策略”主题发言中指出,兼职教师是高职院校的重要力量,推拉理论对于兼职教师培训具有指导价值,目前由于缺乏专门的制度设计、资金投入和补偿机制,兼职教师内生动力不足,建议通过出台兼职教师培训的管理文件、打造高质量的企业培训中心等方式提高兼职教师积极性。







在与谈环节,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复旦教育论坛》赵友良编辑就各位专家、学者的发言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例如比较法研究可以进一步结合中国特色国情、高校文件制定需要明确主体范围等问题,表示十分期待各位有更进一步的研究。上海财经大学附属中学校长、高级教师张浩平老师从基础教育实践出发,针对目前学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现实情况,提出科学执教、依法治教、民主管理等一系列需求,强调要破除特权思想和强权思维,提高质量、关注公平。华东师范大学教育治理与改革研究中心卢威副主任针对几位专家、学者的发言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例如建设创业型大学是否会进一步加强大学行政化的趋势、教育部制定学校内部“立法法”主体是否构成对学校自主权的限制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思考。



专题二
“教育法学理论体系与学科建设”的专题研讨由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期刊社胡岩副社长主持。

在发言环节,沈阳师范大学特聘教授、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孙绵涛所长以“教育法学学科理论研究的若干方法论问题”为题进行了发言,以教育法现象作为起点,分别从理论定位、性质、内容和形式对教育法学学科理论进行了动态和静态的研究,最后对教育法学理论进行了反思。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彭宇文教授围绕“谈教育法的地位——兼论教育法学学科建设”主题进行了发言,指出教育法学学科建设要怀揣实事求是的务实态度,树立学术导向的科学精神,形成多元整合的学科格局,增强实践发展的理论引领,教育法应当也必然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如此才能更深入地探讨和解决教育关系中的各种复杂问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谭晓玉研究员结合自己多年的学习和研究,对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法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从宏观角度分析了我国教育法学研究态势的总体研判,并从学术研究、学科建设角度提出未来深化教育法学研究的几点反省与思考。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徐键副教授从行政法视角对教育法学问题展开了阐述,将教育法学特征归纳为交叉性、综合性、多样性,提出教育法学学科独立化的标准应以问题为导向,与财税法强调领域法学有一定相似新,最后提出要分流回归,探究教育法学学科独立化的理论、实践意义。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原新利副教授探讨了家庭教育的立法问题,指出学习权与受教育权紧密相关,探讨了学习权作为家庭教育的价值基础、理论支撑的必要性,总结了各地学习权引入家庭教育的不足,并对家庭教育立法提出了原则和完善路径。北京史家胡同小学、史家教育集团郭文雅教师作为小学一线教师,提出教育法学的独立有助于提升教师法治素养、课程领导力以及教学专业化水平,实践中应打破教师所在学校的壁垒,从教师队伍的法治专业角度入手,研究教材,研究课堂,从而提升法治教育教学的能力。






在与谈环节,安徽大学副校长程雁雷教授认为,专家、学者们的多年探索,为教育法的学科建设、理论体系等各方面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在教育部的强力推进下,要进一步聚焦教育法,最终落实到学术实践、育人实践和服务实践中去。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原所长、《复旦教育论坛》执行副主编熊庆年教授谈到,高等教育学学科定位存在争议,背后的原因在于学科制度决定了学科的地位、存在方式及资源配置,学科体系构建仍须从方法论到具体方法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上海政法学院杨向东副教授关于教育法学作为独立部门法这一观点提出了两点看法,一是教育法要成为二级学科从控制角度来讲确有难度,二是教育法成为独立部门法需分析其可行性和必要性,目前就基本理论体系和问题意识来看仍有待进一步发掘。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院长韩思阳副教授提出,我国教育领域存在内部问题外部化的趋势,这可以成为一个法律问题,也应当从具有独特特色的教育角度出发进行探究,但教育法学体系还需通过实践发展逐步建立。最后,孙霄兵会长表示,各位专家、学者的讨论具有专业性、系统性、创新性,在教育法学体系中,要注意从教育学现象出发,充分理解教育学的逻辑,继而探究是否上升到法学现象的问题。





专题三
“教师惩戒权与依法治教”的专题研讨由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关保英教授主持。

在发言环节,东南大学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孟鸿志教授围绕《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主题发言,从立法角度探讨了教师惩戒权的性质界定问题,此外对教师惩戒权存在的法律风险、相关文件实施的主体范围、教育惩戒的界限等内容分别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其他立法建议。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西南)执行主任唐稷尧教授在发言中指出,首先要确定教育惩戒权的法律定位,其次关于设计惩戒规则,要明确典型惩戒类型、授权范围,关注惩戒与日常教育的差异,解决惩戒的合法性、程序正当性、救济方式等问题。教育部教育立法基地(复旦大学)执行主任侯健教授从合理性和合法性两个角度对教育惩戒权进行了探讨,他建议要明确正面教育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充分的制度设定以防止惩戒滥用,而关于带有人身强制性质的惩戒权很难取得合法性,应当予以排除。北京教育学院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郝盼盼博士生就中小学惩戒中困惑最大的变相体罚问题进行了发言,他通过介绍实践中的案例指出,要实施教育惩戒就必须找到变相体罚和惩戒之间的界限,应当对未成年人身心可承受范围、一般社会理性人的容忍限度两个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刑事检察部副主任兼未检负责人龙蕊提出,近年来学生教育问题复杂化,权利冲突常态化,关于教育惩戒权的征求意见稿欠缺可操作性,应当从建立平等无差的法制基础,破除唯成绩论的传统思维,纳入家庭教育模式,严厉程序监督机制等角度进一步思考,妥善处理师生之间权利平衡的问题。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吴文胜副教授围绕“教师教育惩戒的两重矛盾及消解路径”这一主题进行了发言,对教师教育惩戒的内涵、逻辑矛盾、主体性矛盾进行了分析,指出惩戒兼具教育与管理的作用,影响学生失范行为效果不一,最后提出了消解这些矛盾的具体路径。






在与谈环节,上海财经大学附属初级中学校长秦娟高级教师分享了现实中的案例,提出了对教育惩戒权的困惑和担心,建议落实政策时要听取多方意见,完善监督机制,另外要保留学生申诉的权利。上海财经大学附属北郊高级中学副校长茆颖萍高级教师表示,听完专家、学者的解读后对惩戒权的界限、法律依据等问题产生了担忧,赞同出台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规则,细化实施惩戒权的限度,建议设立第三方监督机制,保障惩戒权可以用到实处。北京史家胡同小学、史家教育集团龚丽教师从一线教师的角度出发,认为教育惩戒权一定程度上是对教师职业自主权的肯定和授权,但对惩戒权与变相体罚的界限、具体操作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困惑,认为实践中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上海师范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王宏主任表达了对教育惩戒权立法目的和必要性的困惑,若不解决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问题,那么这个规则在立法目的上就存在瑕疵,在适用时可能反而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而是否符合比例原则、适当必要原则、最小侵害原则也对惩戒权提出了挑战。与谈环节结束后,在座的专家、学者还进行了自由发言,讨论十分热烈。




专题论坛总结暨闭幕式
专题论坛总结暨闭幕式由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常委、校统战部部长周杰普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叶必丰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期刊社胡岩副社长、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关保英教授分别就三个专题论坛进行总结。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王磊处长、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分别进行闭幕致辞。

叶必丰教授在总结中指出,第一专题基本围绕高校的法律地位、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学校发展中的制度建设和内部治理结构等问题展开讨论,并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任务以及教育法领域特殊规则的独立性研究提出了思考建议。
胡岩副社长提出,第二专题的主要议题涉及教育法、教育法学和法学教育,围绕方法论问题、教育法独立地位研究、家庭教育立法、中小学法治教育等课题分别进行了阐述,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教育法学学科发展的若干建议,相信教育法学会有更好的发展。
关保英教授对第三专题中每一位发言人的讲话进行了总结并指出,通过这一专题的讨论,在教育惩戒权和依法治教问题上基本上形成了回归传统,回归本质,回归理性,回归普遍,回归法治的共识,关于惩戒权的法律正当问题、权利滥用等问题仍需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探讨、研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磊在闭幕致辞中高度评价了研讨会的重大意义,表示高峰论坛已经成为全国关注教育治理问题、关心教育法治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的一次友情盛会、学术盛筵。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表示,法治应当是教育治理的一种思维、一种基本方法,依法治教对于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教育法治与教育发展高峰论坛2016年创办于上海,每年举办一届,旨在为教育法治与政策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提供高端的学术交流平台,推动聚焦教育法治与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沿性问题,为完善我国教育治理模式、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建言献策。本届论坛作为十九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后举行的高端学术活动,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推进教育法治与教育发展的主要理论、政策、制度等问题,努力寻求新形势下的解决路径和工作着力点,推动教育法治学术发展意义深远。

供稿:于洋、徐键、华晨婕
供图:段海娇、戴佳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