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1日晚上,中国计量大学宣传部部长、《法治研究》执行主编陈永强教授以“中国自主民法学知识体系构建及其方法论”为题在我院演讲。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教授主持,叶名怡教授、沈小军副教授、何欢副教授、刘洋副教授及周心童老师担任与谈人。

朱晓喆教授在开场中指出,陈永强教授深耕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法理、法哲学多年,在合同法、物权法以及数字经济法律领域造诣极深。朱老师代表学院欢迎陈教授的到来。

陈永强教授首先阐明了构建中国自主民法知识体系的时代背景与学术动因。他指出,百年前中国法学以继受域外知识为主,而今民法典已成体系,应当建立具有本土根基的法学知识。
在方法论层面,陈教授强调从实务出发,主张法学研究必须扎根于判例与法条之中。他以负担与处分行为之区分为例,揭示了两个负担行为之间的无因性与两个处分行为之间的有因性这一长期被忽视的知识盲区,展示了法学知识发现的内在逻辑。他进而以民法典第401条为切入点,论证了该条款由“行为规范”转型为“裁判规范”的制度意涵。陈教授还以“连环买卖”案为据,批评了以不动产登记为唯一判断标准的“单一要素”物权变动思维,主张应以合同效力、支付价款、占有状态等多元要素综合判断物权变动,并提出“中间型权利”这一本土概念,用以描述已付款、已占有但尚未登记之房屋买受人的权利地位。陈教授指出,“有益解释”和“文化解释”对于中国民法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大有助益。





与谈环节中,叶名怡教授认同陈教授的核心主张,指出构建自主知识体系须防浮躁跟风,以文化自信正视中国民法学在国际学界日益凸显的地位;沈小军副教授从比较法视角肯定中国急剧变迁的社会现实为法学知识生产提供了远超欧洲的富矿;何欢副教授结合破产法、公司法具体问题,强调学术研究须回归基本法理,不可为迎合预设结论而误读域外知识;刘洋副教授以德国继受罗马法而终成自主体系的历史为鉴,指出从学徒走向独立具有规律性,并强调个案与类案研究都以提炼具有持久生命力的规则为导向。周心童老师指出追求自主知识体系并非中国独有,并就“有益解释”与“文化解释”两项思维方法进行拓展分析。

最后,陈教授还对同学们的提问逐一解答,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供稿|袁 丁
供图|呼延博
审核|刘 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