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的2025-2026-第2学年“判解研究工作坊”第一期在法学院220会议室召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破产审判庭二级法官高建清作为主讲人以《破产程序中商品房买受人交付请求权的司法认定》为主题,与现场师生进行了分享交流。此次工作坊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洋副教授主持,何欢副教授担任与谈人。

主讲环节中,主讲人高建清法官结合具体破产实务案例为线索,梳理了房企破产背景下购房人、抵押权人及一般债权人面临的权利冲突等核心事实。围绕裁判要旨,高建清法官重点提炼并讨论: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的司法认定标准、“书面合同签订”的时间节点防范、“商住两用房与家庭居住生活需求”的实质审查边界,以及“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题。同时,高建清法官进一步将案件放置于“保交楼、稳民生”宏观政策导向与多方利益保护的张力之中,延展至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以房抵债等特殊情形的法律性质认定,以及购房人权益与抵押权人利益在破产程序中的平衡路径。

与谈环节中,刘洋老师对主讲内容进行了总结,高度评价了高法官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深刻的法理分析。他指出,高法官重点阐释了一房成为数个权利标的引发的紧张关系及其理顺,分析了法院审查商品房消费者权利顺位的三个要件,即书面合同签订情况、实际支付房款的比例、商品房消费者及其家庭居住生活需求的实质判断,并就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与抵押权关系处理提供了可能的处理方案。何欢老师在与谈中指出,面对法理与政策的抉择,目前的裁判思路有其深刻的实践基础,未来可尝试回归物权法逻辑或预告登记制度来完善其理论构造。同时刘洋老师引导大家结合法学方法论,探讨了基于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对法律文本进行目的性扩张的可能与规范边界。

提问环节中,同学们围绕“公司购买房屋供职工居住是否适用消费者优先权”“夫妻财产制契约对排除执行的效力”“破产前以房抵债及网签能否产生物权效力”等议题提问,高法官一一进行回应和解答。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供稿|金权
供图|金权
审核|刘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