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法律论坛第32讲成功举办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1-13浏览次数:268


2019年11月12日上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法律论坛第33讲在第三教学楼411教室举行。本次论坛邀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缪因知副教授作为主讲嘉宾,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夏戴乐老师担任主持人,讲座以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类型区分和认定疑难”为题,吸引了众多学生参加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夏老师缪教授的研究方向和学术成果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在热烈的掌声中讲座正式开始。缪教授首先以证券法77条为切入点,引出此次讲座的主题——操纵市场行为并从操纵市场的定义和分类这两个角度围绕主观目的这一核心,结合近年来证券市场的相关案例,深入浅出地对这一行为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首先,缪教授先介绍了证券法中对操纵市场行为的规定并结合证监会的相关文件,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操纵市场的定义表明了自己的看法,在指出了不足之处后给出了自己的定义,提出应当以牟取相关利益为目的,准确且清晰地对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描述。

其次,在给出明确的定义后,将操纵市场行为分为“虚假交易型”、“真实交易型”、“半真半假型”等几大类,通过与证券法相对照,指出几种常见的操纵手法如“对敲”“洗售”,结合相关案例,缪教授认为,真实交易型操纵行为在主观方面难以证明,操纵者往往以交易策略、个人偏好等为由进行抗辩。

随后,在介绍完前两种较为简单的操纵市场行为后,缪教授重点讲述了高勇案,并对高勇案的案件事实和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进行分析,引出“半真半假型”这一操纵行为,并进一步细化为特定时间的操纵、尾市交易操纵、计算机程序操纵和信息型操纵等类型,并为我们介绍了当前学界对操纵市场研究的前沿理论和美国证券市场的情况,引发了在座的同学们对操纵市场这一研究领域更浓厚的兴趣。




    最后,缪教授对信息型操纵与虚假陈述这一行为进行了对比,并以蝶彩案中市值管理的问题作为收尾,对今天的讲座做了一个简短但却深刻的总结。他强调,在操纵市场案件的认定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才是应当关注的重点,并认为口供和证人证言是较为有力的证据,同时为对这一领域感兴趣的同学推荐了多篇论文,并鼓励同学们平时多多钻研,找到自己喜欢的方向,深入学习。

此次讲座,缪教授以其幽默风趣的语言,生动但却不失严谨的为我们阐述了操纵市场这一行为的内涵和分类,通过穿插大量的案例,结合理论知识,使同学们对操纵市场有了清晰的认识。在缪教授演讲结束后,在座的师生对缪教授的精彩讲解报以热烈的掌声,此次讲座就在这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落下帷幕。

  

供图/供稿 温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