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 、华东政法大学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的“《金融法(草案)》系列研讨会(第一期)暨金法沙龙(第二十七期)”顺利举办。本次会议邀请了来自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三十多名专家学者,共同围绕《金融法(草案)》进行探讨。
开幕致辞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宋晓燕教授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与感谢,并指出该草案立意高远,旨在通过立法模式创新,构建系统性金融法制框架,填补跨市场规则及新兴领域空白。

会议第一单元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苏盼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何颖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夏戴乐老师、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翔宇对草案的定位与功能、中央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与服务等章节内容进行了导读。复旦大学许多奇教授、同济大学倪受彬教授、华东政法大学贾希凌副教授等专家积极参与了讨论,并针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适当性管理的核心原则、中央银行的地位、金融基础设施业务规则的效力、最后贷款人职责的体系安排等具体问题贡献了真知灼见。
会议第二单元由华东政法大学唐波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朱颖颖老师、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赵泽经理、上海市金融法院葛翔法官、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银行金融业务部主任戚诚伟围绕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监管及金融风险处置等章节进行了导读。华东政法大学赵磊教授、同济大学程雪军副教授、上海师范大学鲍晓晔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杨渊经理等专家参与了讨论,并针对重大信息的认定标准、临时许可的期限、监管措施的协调、处置权力与风险程度的匹配等具体内容提出了宝贵建议。
会议总结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吴弘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指出草案虽已取得重要进展,但仍需在政策语言转化、部门法规协调、合理设定权限、明确央地权责、地方立法创新等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共同推动《金融法》更加契合中国金融市场实际,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
供稿|莫志
敬朵朵
审核|宋晓燕
朱晓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