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校共建课题结题专家论证会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1-02浏览次数:322

 

2019年10月25日,财政部与共建高校联合研究课题“国有资产管理立法问题研究”结题论证会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召开。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财政部条法司法律顾问许大华、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关保英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王先林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吴弘教授作为评审专家出席了结题论证会。财政部条法司赖永添副司长、江昊处长、李树榮,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科研处副处长郑春荣教授、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法学院刘水林教授、徐键副教授、何欢老师、刘洋老师、于洋老师、潘晓老师、张途老师和冯静茹老师等课题组成员参加了论证会。课题论证会由财政部条法司司长赖永添主持。

赖永添副司长对各位评审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并简要介绍了课题的背景情况。他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当前,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其规范法律位阶不高,部分领域无法可依等问题日益突出。而国有资产管理立法问题的研究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对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代表课题组向评审专家汇报了课题的框架、重点研究内容和立法建议。报告主要涉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以及非营利性组织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问题四个部分。首先,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上,课题组建议应当以行政法规形式制定统一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同时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及清查和纠纷调处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论证。其次,在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上,课题组建议根据十九大报告精神设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实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管理、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分类管理体制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通用规则。再次,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立法问题,课题组主张应当重点明确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内涵、目的、原则,在立法过程中,需要关注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与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衔接等问题。最后,在非营利性组织国有资产管理立法问题上,课题组主要论证的是非营利组织及其资产的界定、非营利组织资产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

专家组成员认真听取了课题负责人的汇报,审阅了课题结题报告,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认为,课题是部校合作性质,因而对研究报告的针对性、实操性都提出了要求,课题报告达到了预期目标,提出较多具有实际意义的建议。他建议课题组可将国有资产管理立法建议稿作为附件体现在报告中。财政部条法司法律顾问许大华认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问题是财经领域立法的空白点,也是一个难点。她认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难点不在于直接占有、使用的资产,而是事业性单位负责运营、收益的部分。她认为课题组较为系统地回应了国有资产管理立法中的重点内容。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关保英教授认为,课题研究的逻辑架构清晰,资料翔实,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为立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关保英教授建议研究报告可在背景材料上做进一步补充。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王先林教授认为,国有资产管理立法问题是很难也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课题研究设计合理、研究方法科学、研究结论可行。他建议研究报告除实体问题外,还可就程序性内容做补充说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吴弘教授认为国有资产管理立法问题的研究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他认为课题研究报告观点比较明确,建议有一定针对性、操作性。他提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转化的问题。之后,专家组经过评议,一致认为,该课题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研究设计框架完整清晰,课题组提出的立法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研究成果已实现预期目标要求,同意通过结题。

供稿:冯静茹

供图:桂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