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论坛第67讲《法理学的实践面向》成功举办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12浏览次数:316

 

 

       2019年10月10日,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教授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11会议室,以《法理学的实践面向》为主题,做了一场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主持。法学院的老师和同学们积极参与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宋院长向在座师生介绍了蒋教授的研究背景和学术专长,并对蒋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在正式开展讲座之前,蒋教授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近期法理学研究方向,即将习近平的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转化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针对此次主题讲座,蒋教授提出法理学作为基础课程,目前也面临不小挑战,原因是部门法的蓬勃发展,导致其意义、地位都受到质疑。尤其是民法典制定过程中,民法更是处于显学地位,所以此时更应该凸显法理学价值。法理学对中国法学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对重大讨论起到了带头作用,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法理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法理学研究的主题、采取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成果,存在缺陷或不足;在理论层面上,法理学研究缺乏对法律精神的追求。

       蒋教授认为法理学的使命有二:一是构建法学最基础的理论基础,二是为法律实践服务。法理学如何体现其实践功能,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尤其是以部门法为基础的法理学如何为部门法提供理论服务,从微观上很少被提及。对此,蒋教授主要从三个方面予以介绍。

       第一,法理学应当为部门法的制度设计提供理论指导和价值标准。各种法律制度之间有共性,也有个性,法理学要为部门法提供理论指导的价值标准,既要关注法律的共同原则,也要关注法律的个性内容。

       首先,法理学要为部门法学提供一定的意识形态指向,部门法的制定不能脱离社会的意识形态而存在。其认为法理学理论研究固然拥有自己的独立品格,但也不能完全脱离社会意识形态,既要关注政治,也要关注意识形态,在其指导下,以追求公平正义的最大化,从而为部门法的制定提供相应的价值标准。所以法理学应当面向实践,应当关注当代的主流价值观。法理学的研究不能超越现实政治之外,应当做社会的改良派和促进派,提出要做法治主义的改良者。对此,蒋教授认为当前存在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混为一谈的问题,以错案追究制为例,提出只有两种情况应当追究,即贪赃枉法与玩忽职守。同时结合呼格吉勒图案、聂斌案、黄洋案、昆山案,予以详细说明。

       其次,蒋教授提出应当关注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应当依托国内外经验,在理论指导和制度设计上,法理学应给予积极回应。

       再次,法理学要关注社会实践和法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部门法的制定和完善提供立法指导原则。

       最后,法理学要为部门法的制定提供正当性的理论基础,通过从法律的角度对相关的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进行判断和评价,进而判断法律制度的关联性,才能够为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供科学、合理、正当的评价标准。

       第二,法理学应为部门法提供相应的知识体系。蒋教授主要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首先,法理学应当关注民间习惯或民间法的研究,为部门法的制定提供立法资源。其次,法理学应当为部门法学提供普适性的语言体系。

       第三,法理学应为司法实践提供方法论指导。蒋教授认为法学与法理学是实践性的科学,法学研究最终要为中国的司法实践服务,必须关注司法实践所面临的各种疑难问题。据此,法学研究首先要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制度设计提供理论指导,其次关注案例研究,对中国司法实践所存在的疑难案件和法律漏洞,能够提供诸如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修辞等方法论的指导。

       蒋教授在讲授过程中,利用大量司法实践案例为同学们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同学对法理学如何面向实践问题有了深刻的理解,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供稿:杜翠 |  供图:周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