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学院在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继续为同学们开设法律硕士研究生实务课程。其中《检察制度与实践》课程邀请了上海诸多检察院的检察长来向同学们介绍实务中的检察制度。
2月23日下午,《检察制度与实践》系列课程第一讲在国定路第三阶梯教室开始讲授。在课堂开始时,法学院教学副院长郝振江教授对第一节课的授课老师——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皇甫长城检察长表示了热烈欢迎;并且给同学们讲述了本门课程的内容和意义,鼓励大家认真听讲,从课程中了解检察制度的实务。

作为《检察制度与实践》实务课程的第一节课,皇甫检察长的讲授以介绍新时代检察制度基本内容为主体。为了给同学们更好的听课体验,皇甫检察长还提前准备了课程讲义分发给大家。

皇甫检察长首先为大家讲述了我国检察制度的发展历史,然后聚焦于当前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对新时代检察机关的定位、检察权的基本属性进行展开。

随后,进入课堂内容的第二部分——“检察机关能干什么”。皇甫检察官把检察机关的职能概括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其中,四大检察指的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而十大业务则是以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至第十检察厅的业务机构设置为主要参照,按照不同专业化方向对检察业务内容进行的具体划分。

皇甫检察官在授课过程中不仅向同学们介绍有关检察制度的历史事件,还分享了许多当下的实务案例,与同学们进行互动讨论。同学们在 《检察制度与实践》的第一堂课中收获颇丰,为之后的课程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供图、供稿人 | 王琳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