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7日上午“判例技术分析”第四次课程在上海财经大学武东路T8顺利进行。复旦大学的高凌云教授继续介绍判例技术分析,本次讲授的主题是《Common Law:Case Brief》(《普通法:判词摘要》)。
在课程开始,高凌云老师带领同学们对上两节课介绍的陪审团制度和普通法法律程序内容做了简要回顾,同时她也强调,英美法的特点是以判例法为主,因此读案例就成为英美国家的律师每天最重要的功课,这也是学习英美法的基本,这也为本次课程做了开篇。
本次课程主题为判词摘要,即对已公布的判例、案例的判决意见书所做的摘要。首先高凌云老师以State v. Jones这个案例切入,以提问方式引领同学们走进这个案例,积极思考英美法案例的结构特点,理解Precedural History、Fact、Issue、Holding,即程序上经历、事实、争议、裁决等判例的要素。在与同学的互动中,高凌云老师了解到同学们的薄弱点,辅助以其他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详细解释,有效地帮助同学们巩固本次授课的内容。在课程的后半部分,高凌云老师以“Barnes v. Treece, 15 Wn. App. 437(1976)”为例,将该案例名称各部分展开,在对此每个部分做了专业又易懂的阐明之后,启发同学思考,用不同的例子让同学们进行判断和分析,深深强化了大家对英美案例标题的理解。
整堂授课,高凌云老师沿用全英文教学风格,不仅让同学们能更熟悉英语化的环境和交流方式,而且思考方式也更贴近英美法的思维,课堂气氛活跃。高老师精彩的授课以及专业的态度,让同学们获益匪浅。

撰稿人:彭满思
供图人:彭满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