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晚,上海财经大学社会法论坛第三讲“劳动法律体系的现状与发展——从带薪年休假谈起”在法学院220会议室举行,主讲嘉宾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主任周国良博士。本次论坛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吴文芳副教授主持,法学院部分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周主任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出台、评价、实施目标,权利义务关系,转轨衔接,立法技术,实施争论,适用范围以及执行与救济等方面,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理论和实务展开深入剖析。
从1994年《劳动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专章规定,到2008年人社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至此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三层次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劳动法律规范体系。
在调整劳动关系三层次的规范渊源中,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完备,所反映的是我国就业机制的演变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机制的改革进程。实际上,我国劳动关系及其对象的调整具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鲜明路径,在带薪年休假制度层面,体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两种调整规范依据,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分别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两种规范调整,由此便带来了横向纵向转轨衔接的问题,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等具体的规范解释层面,便存在极大的争议。
在适用范围层面,触及劳动法律关系的识别和新型用工形态的规制问题。周主任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对市场交易行为的替代为视角,探讨了不同用工形态的企业选择所带来的用工法律关系的演变,随之而来的便是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识别和适用。
在执行与救济层面,除传统劳动争议处理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外,行政查处即劳动监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周主任以带薪年休假视角,对我国劳动法律体系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讲述,整个论坛持续两个半小时。
与会学生就社会热点“996”、社保费税务机关征缴、社会保险争议处理、无固定期限制度改革以及未来职业规划等问题,向周主任请教。周主任一一予以详细答复。最后,吴文芳副教授做了精炼总结,论坛圆满结束。
供稿:周 圆
供图:李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