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研究中心 “判解研究工作坊”第三期——“司法裁判案例的学术检索与运用”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24浏览次数:325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开介绍我国审判工作和司法制度的官方文献,其刊载的案例是来源于中国本土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对法学学术研究及教学具有重要意义。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探索打造“最高院公报案例判解研究工作坊”,通过对传统教义学教学方法与案例研习教学方法的融合贯通,以促进教学方法的提升,加强教学研究交流,促进人才培养。

 

 

 

2019年4月23日中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研究中心“判解研究工作坊”第三期在法学院220会议室举行。本期活动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教授作题为《司法裁判案例的学术检索与运用》的报告,吴文芳副教授主持,刘洋老师、梁神宝老师担任评议人,法学院何欢、苏盼等老师以及众多民商法专业博士生、研究生参加了本次判解研究工作坊。

       朱老师首先介绍了自己检索案例的几点经验体会,朱老师认为查找案例一般应当先有某个或某类问题意识,只有带着民法教义学问题去查找案例,才可以确定检索案例的“关键词”,从而更高效的检索到相关案例,而不是盲目地“地毯式扫描”案例库,“问题意识”一般是来自于民法原理和司法实践两方面。

 

       随后朱老师进一步介绍了如何读判例。朱老师先介绍了最早的判例热现象以及判例沙龙的故事,并详细就泛读和精读两种方式进行了详细介绍。对于泛读,朱老师推荐平时多读多看期刊杂志,如《人民司法》等,但要节约时间,迅速了解下法院的观点和结论即可;对于精读,朱老师认为应当研读一些重要案件,尤其是最高法院裁判的,或最高法院有关刊物、汇编公布的案例,与法律原理相结合,最终形成中期研究成果,汇编一篇文章为宜。

       此外,朱老师还对案例研究方法进行了总结,主要是个案研究和类案研究两方面。个案研究应当与比较法研究相结合,类案研究则应收集和分析体量庞大的素材,最终得出的研究成果价值也比较高。同时,朱老师也提到了人工智能的发展对法律工作者的挑战。

       最后,朱老师谈到如何写案例,着重强调了法律教义的作用,案例裁判始终是“决疑式”个别论断,只有联系到法律的原理,才能使个案的裁判汇入法律教义学体系之内,超越个案的裁判意义。但如何联系法律教义,要看案例研究者的理论素养,俗话说的“理论功底”,所以朱老师建议研究生同学多读王泽鉴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提升修为和眼界。之后梁神宝老师与刘洋老师结合自己的教学与研究经历,与大家分享了相关的研究体会。

       本次判解研究工作坊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供图:李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