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研究中心 “判解研究工作坊”第二期——“司法裁判中的教育惩戒”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4-18浏览次数:359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开介绍我国审判工作和司法制度的官方文献,其刊载的案例是来源于中国本土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对法学学术研究及教学具有重要意义。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探索打造“最高院公报案例判解研究工作坊”,通过对传统教义学教学方法与案例研习教学方法的融合贯通,以促进教学方法的提升,加强教学研究交流,促进人才培养。

 

 

       2019年4月16日星期二中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最高院公报案例判解研究”工作坊第二期活动在法学院220会议室举行。本期工作坊由徐键副教授作题为《司法裁判中的教育惩戒》的报告,曾坚和于洋两位老师出席与谈,法学院院长助理吴文芳副教授主持,法学院研究生参加此次工作坊的案例研讨。

       徐老师从最高法公报案例——甘露诉暨南大学开除学籍决定案入手,介绍了其案件事实与争议点,引出今天案例工作坊关注的焦点:高校对于学生做出的纪律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报告归纳了裁决中不同的论证逻辑,甘露案外其他的开除学籍的判例中,存在两种裁判思路:一、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高校行使的行政职权,作为纪律处分的开除学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学籍管理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高校行使的行政职权,作为学籍管理的开除学籍,属于受案范围。针对开除学籍以外的纪律处分,亦存在两种裁判思路:一、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纪律处分,是高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纪律处分是高校内部的管理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故不属于受案范围。

       曾坚老师从实证研究的角度进行了点评,并通过田永案和刘艳文案探讨了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制度缺陷。随后于洋老师进一步阐述了实践中教育惩戒的裁判分类,结合目前学说具体分析了教育惩戒是否属于行政行为。最后,吴文芳老师从劳动法的角度探讨了用人单位惩戒权的司法审查,对比了高校的自主权从而引发大家的思考。在场的同学也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徐老师对与会师生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回答。

       本次案例工作坊在老师和同学的热烈掌声中结束。

 

供稿 供图:吕阿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