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东西方法律文明的交融”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21浏览次数:438

       2018年12月18日上午9点半,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来到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以“东西方法律文明的交融”为题,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11会议室为法学院众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主持。在讲座开始前,宋晓燕教授首先对何勤华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本次讲座的主题作出了简短的阐释,表达了对本次讲座的期待。

       何勤华教授以东西方法律文明的交融为题,将整个讲座的内容分为九个部分,详细地阐述了在人类历史上跨度超过5000年的东西方法律文明交融史。在讲座的第一部分,他先对文明下了一个定义。他认为文明是人类进化到一定程度而形成的生存方式及其创造的成果。一个文明应该具有8个标志:私有制、阶级出现、有足够创造财富的能力可以供养思考者、人类聚落城市出现、国家诞生、法律、文字、宗教等精神生活。在讲座的第二部分,他提出了法律文明的概念。何勤华教授不无惋惜地表示,无论是国内外学界,对法律文明的研究很少,很多国家虽有法律文明一词,但是其真实含义却是法系的概念。至于中国,则无法律文明这一专有词汇,所以他强烈建议在新修撰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加入“法律文明”这一词。在讲座的第三部分,何教授列举和阐述了古代五大法律文明。它们分别为: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古埃及文明、中国古代文明、古印度文明和希腊罗马文明。在第四部分,何教授讲述了古代法律文明的交融。第一个是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和古埃及文明之间的互相交融,在那一时期诞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被记载的国家法上的条约。第二个是古代印度文明和美索不达米亚文明之间的交融。第三个是古希腊、安纳托利亚、巴比伦之间的文明交融。第四个是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埃及文明和中国古代文明的交融。讲座的第五部分以中世纪东西法律文明为主题。何勤华教授详细阐述了佛教文明、中华文明、基督教文明、日耳曼法和伊斯兰教文明。讲座的第六部分为中世纪末至近代中西法律文明交融。在此部分主要关注英美法德日等国家的法律变革。第七第八部分主要讲述中国法律文明被西方文明关注和鸦片战争后西方文明对中国文明影响。第九部分主要阐述我们应该如何传承和弘扬自身的法律文明。

       同学们对何教授的讲座非常感兴趣,虚心向何教授请教相关的研究方法问题,何教授都耐心地做了解答。在讲座的最后,宋晓燕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深入点评,并再次表达对何勤华教授的感谢。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持续两个小时的精彩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徐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