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组织开展教学经验分享活动,由朱晓喆教授向学院全体教师做了以“基于涵摄模式的案例研习方法论”为主题的案例教学交流。

朱晓喆教授在报告中对中国法律移植的发展阶段进行了回顾,认为自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已经从“制度—思想移植”逐步发展到“法学方法移植”和“法律教育方法移植”。随后,朱老师对德国法学教育中的案例研习课进行了详细介绍,指出德国案例研习课的意义在于三段论的严密逻辑确保法律适用的科学性、准确性,在疑难案例的解答中解题者须掌握法律解释方法以及法律漏洞填补或法律续造的方法,并且解题者将运用各种法律素材进行写作有利于法学写作和研究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他认为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具有解决法律争议问题的能力。为此,法学教育中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引入德国式案例教学方法。

接下来,朱老师通过具体案例的演示向在座老师讲解了以请求权基础为中心、以“涵摄法”或“归入法”为核心的案例研习的解题步骤。朱老师认为,案例研习方法论的逻辑核心是成文法典普适共享的“涵摄法”,而这一方法包括行政法和刑法在内的部门法都可以运用。他建议如果有些法学课程暂时不适合如此程式化的案例教学,可以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开设各种案例课程,但以训练法科学生基本功为目的的案例研习一定不能缺失,这是培养法律能力的重要环节。

最后,朱老师基于连续三年在上财法学院开设民法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课的经验,提出请求权基础案例研习课应采小班授课,课程内容应合理分布知识点,学生作业准备要求采用书面、规范的案例研习报告形式,发挥和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实现教学相长。朱老师的报告使在座老师深刻体会到案例教学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有效性及重要性,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供图/供稿:李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