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7日周六,我院法律硕士中心很荣幸邀请一中院的刘力院长给我们授课,今天讲座的主题是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审理,主要围绕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的裁判方法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为中心来进行阐明。

此次讲座中刘力院长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价值选择;二法感的培养;三理论忽视价值判断来解释建筑合同案件审理中的一些问题。着重强调了法律人的法感培养,所谓的法感,刘老师以乐感为例,法感类似于乐感,想要成为一位优秀的音乐家,良好乐感少不了,对音乐与生俱来的敏感和认同,是学习音乐途中不可或缺的,而法律亦是如此,一个有经验的法官在审理案件前会凭借自己的法感来对案件中所适用的法律问题做一个预判。同时刘力老师强调法律人不能只注重理论学习而忽视价值的判断,在审理案件中特别注意诉请的固定,诉讼标的合并时的处理,明确案件争议的焦点,只有这样,才能使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最后刘力院长告诉我们,在建筑合同案件审理中不仅要考虑主给付义务还要考虑从给付义务,以及此类案件的专业性导致的诉讼不平等。刘力院长的这次讲座,让我们明白了作为一个法律人要有自己的价值选择和判断,以法感为基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去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供稿:张倩倩 张语捷 杨璐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