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司法前沿第五讲 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述评及司法案例类型化分析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07浏览次数:353

       11月3日上午,我院法律硕士中心很荣幸邀请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力,为研究生作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述评及司法案例类型化分析”的讲座。法学院院长宋晓燕出席并主持讲座,宋晓燕院长对刘法官对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学工作的支持表示了感谢,盛赞刘法官理论功底深厚,已在金融消费者研究领域发表多篇论文;同时希望同学们珍惜这次机会,对金融消费者基本概念,保护界限等理论基础有个整体的把握。

 

       讲座中,刘力法官结合自身的实践工作,给同学们讲解了案件裁判中的基本步骤。主要包括五个步骤:一是请求权的固定,弄清楚当事人的诉求是什么;二是请求权基础的基础判断,主要是理清法律关系是什么;三是固定争议,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思考;四是找出请求权基础,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检索,找到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五是反思,贯穿于整个过程中,不断纠正裁判方向。通过对裁判步骤的讲解,刘法官告诫同学们要想有扎实的功底,就应该加强对逻辑思维的训练,在面对具体的案件时,将结果导向镶嵌到过程导向中,注重按步骤对过程进行分析。

       随后,刘力法官结合法律规定、相关司法案例,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的证成、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与现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刘法官指出,金融消费是消费,其消费的对象是金融服务,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具有消费和投资的双重属性。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既要遵守《消费者保护法》的一般规定,又要有别于该法,消除金融消费中的信息不对称,矫正金融机构的强势地位。最后,刘法官以案说法,系统梳理了司法实践中一系列新型问题,涉及电子通讯、企业放贷等多个领域对金融消费者保护。

       刘力法官的讲座,观点独到,勾起了同学们对金融消费者理论领域研究的兴趣,并为日后的法律实践指明了方向。

 

供稿:杨刘青  张启迪

供图:杨刘青  张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