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下午,贸仲上海论坛暨2018年上海财经大学法学论坛第十一讲《新一轮公司法修改的动向前瞻》在我校行政楼一楼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的主讲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焦亚尼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钱玉林教授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葛伟军教授担任评议人。来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的数十位仲裁员以及律师界人士和法学院同学共计120余人出席讲座。

论坛的第一个环节由刘俊海教授主讲。他提出公司法是经济生活的基本法,从公司法的统一化、企业组织形态、股东资格的确认、中小股东保护、公司治理失灵、公司集团等几大方面详细展开论述,并结合“股权代持”、“ 优先购买权的恶意规避和滥用”等实践案例加以佐证。刘教授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网络化,同时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公司法的统一化是对立法细化、统一化的要求,各类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法规应当统一到公司法中来。对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之外是否要规定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的问题,可以做到删除现有的有限公司制度、原则上均采股份公司制度这一“减法”和增加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加法”。关于中小股东的保护方面,则可以进一步拓宽其查账权、知情权,同时可以通过引进董事、经理合理免责机制和行政指导激活公司治理机制来完善公司治理。



论坛的第二个环节由钱玉林教授与葛伟军教授进行评议。钱玉林教授对刘俊海教授所讲授的内容进行简要的总结,并提出公司法未来改革需改造公司组织形态,新一轮的公司法修订会广获关注,也将与世界各国的公司法相紧密联系。葛伟军教授认为,刘俊海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信息量大,同时蕴含大量案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体系完整、重点突出,包含了对公司法具体修改的明确意见。葛教授最后提出新一轮的公司法修改应当遵循可操作性强、适应时代发展、减少成本提高竞争力、界定术语措辞严谨等原则。


论坛的第三个环节为互动环节,与会人员积极参与,向主讲人和评议人等几位教授提问。通过两个半小时的讲座、评议和讨论,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对公司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气氛中落下帷幕。

供稿:李锴
供图:江俊潮
编审:葛伟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