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郝肖赞律师为我们带来法律文书第五讲的课程。郝律师有着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和实务经验,现在在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一职。本次课程的主题为”律师实务的法律文书写作”,深受同学们的欢迎。
郝律师主要从三个部分对律师实务的法律文书写作展开,为同学们详细耐心地讲授了一名律师应当如何进行文书写作。
第一部分,郝律师向我们讲解了律师函的写作。首先律师函的作用包括信息传递、时效中断作用和提示或警示预防作用。其次律师函分类包括催稿函、询问函和答复函。最后律师函的写作技巧:简明、明确发函目的、语气适当。郝律师通过几个案例,告诉我们声明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函是针对特定对象发布的,声明和函是两种文体。
第二部分,郝律师通过案例和我们生动地介绍了起诉状如何写作。第三部分,郝律师着重和我们讲述了如何写作代理意见。首先,何为代理意见:代理意见是指庭审结束后,律师将自己对案件的法律意见以书面形式向法庭提交,包括在庭审过程中已经阐述的和庭审结束之后的补充意见,但代理意见并非法律或者法院强行规定必须提交的法律文件。其次,郝律师提到了代理意见在整个案件档案中起到提纲挈领、化繁为简的关键作用。最后郝律师和我们介绍了代理意见的格式。因代理意见并非法律或法院强制要求提交的文书,故代理意见并无类似于起诉状一样严格的格式要求。
此次课程,通过郝律师精彩而富有层次性的讲解,让我们再一次深入地了解了律师实务的法律文书写作。伴随着同学们热烈而绵延的掌声,此次课程圆满结束。

供稿、供图 | 胡静怡(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