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判例分析技术系列”讲座第五讲在我校四教112顺利开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刘言浩老师以“法律解释与请求权基础方法”为主题,通过引入归入法分析方法并结合实际案例具体分析,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讲座。法学院30余名研究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请求权基础方法即在民商事案件中,法官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寻找到一个正确的法律规范来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判断当事人的请求在法律上是否能够成立。请求权基础方法的前提是事实认定问题,本次讲座在前几次系列讲座的基础上,刘法官为大家进一步讲解了事实情况确定的前提下,如何适用归入法分析案例。
讲座第一部分,刘法官介绍了什么是归入法。素以完备和严谨著称的德国法律适用方法无疑对我国法律适用技术的完善和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归入法在德国长期得到使用并切实产生效果,是法律适用中非常有用的工具。在德国,基本每一份司法或行政裁决都依据此种方法作出,律师们也通过这种方法为客户寻求最佳方案。

讲座第二部分,刘法官介绍了归入法的步骤框架:在确定法律基础和要件的前提下,归入法分成四个步骤:第一,针对某一个案件确定应当选择哪条法律规定来作为适用的法律规则;第二,把抽象的规则分解成各个部分和各个要件;第三,将这些要件逐一和案件事实分别比较;第四:审查是否所有的要件都能够得出肯定结论。刘法官还进行了具体案例如何适用归入法的示范,通过讲解“银河宾馆案”、“大众车辆合同案”等案例生动形象地向同学们展示了归入法在案例分析中的运用。
讲座第三部分,刘法官解释了请求权基础方法的功能。具体表现为严格依照法律实践证明法律意图、实现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帮助综合运用民法以及有助于培养法律思维。之后,刘法官又由浅入深,为大家讲解了一个“出租房起火”案件,并具体阐释了当案件存在多重请求权时,请求权基础方法如何适用的问题。

最后,刘言浩法官提出,在学习德国法的适用方法的时候,也要注意可适用性。要根据中国的法律机制合理学习,合理适用。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同学们均获益匪浅。
供稿、供图 | 张迪(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