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9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论坛第一讲在法学院116会议室顺利举行。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张晨颖以“反垄断行政处罚的价值起点与逻辑”为主题,结合反垄断法司法实践,辅之以相关经济学分析,为我院师生奉献出一场精彩的讲座。本次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葛伟军教授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水林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张占江副教授参与本次会议评议。

张老师首先介绍了垄断行为的危害并提出两大救济措施;随后结合我国目前反垄断救济的现实情况,论证行政处罚对反垄断的作用;紧接着提出当前行政处罚的法律问题,分析目前行政处罚的执法现状,并运用经济学知识与计量方法,论证处罚指南的理论逻辑。
在第一部分,张老师首先对讲座主题进行破题,提出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市场规制法的重点在于反垄断法。随后张老师引入国内和国际两大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与讨论,辅之以一连串的问题设计,对垄断行为的危害进行了深入论证,并得出“反垄断救济是全球化议题”的结论。
在第二部分,张老师对反垄断法第46、47条进行了法条分析,引出反垄断救济中的行政处罚手段与措施,并对行政处罚中“违法行为”和“违法所得”的认定与考察提出疑问;随后结合2016年反垄断公共执行情况图表,通过对行政处罚在反垄断救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原因分析,以展现行政处罚的现实威慑效果,强调行政处罚对于反垄断的作用。
在第三部分,张老师根据一系列执法案件数据,提出行政处罚执法五大现状:执法分工问题、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罚款比例较低、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国际合作加深。通过现状分析得出行政处罚与维护竞争秩序的关系: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维护竞争秩序。而在维护竞争秩序的基础上,如何进行行政处罚,张老师认为应当坚持“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基于此原则,其结合现行立法第49条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其中违法所得和罚款比例两大问题进行了特别分析与探究。其通过对反垄断法第1条的立法解读,辅之以经济学图表,结合大量经济学知识明确了“社会净损失”、“消费者福利”、“生产者剩余”等概念;并运用经济学供给需求曲线及其价格影响下的变化趋势,来分析市场均衡状态下的社会福利、提出罚款的三步计量法等,充分论证了以违法所得、罚款等为代表的处罚指南的理论逻辑。
- 张老师总结到行政处罚在反垄断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但问题也不容忽视:如何处理行政执法与司法、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三组关系,以及违法所得的计算认定问题。在坚持“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通过行政处罚维护竞争秩序的同时,也应当认真思考这些问题的解决路径与方案。
张占江老师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点评。其指出,张晨颖老师逻辑严明,引入实践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并结合经济学和法学知识厘清概念,深化认识,以此论证反垄断罚款指南的背后逻辑,并以此启发同学们对于“竞争”的理解。接着提问环节,在场学生踊跃参与,张老师对于同学们提出的“本身违法原则”、“合法原则”、“反垄断与消费者保护法关系”等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刘水林老师对此次讲座进行了最后总结,其认为对于法律概念的认识,可以遵从其本身的概念意义;并且指出不同的法律概念所表达的含义,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而运用实证分析,结合司法实践案例,有利于我们弄清法律概念,明晰其理论逻辑。

最后,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鼓掌中圆满结束。
供稿人:向炎贞(学) (学)供图人:王海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