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7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硕士实务课程判例分析技术第二讲在我校四教112顺利开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委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刘言浩老师来到我校,进行了以“民商事审判证据的认定与证明标准”为主题的讲座。通过论述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性和技术性,同学们对我国法官的审判职能、对我国的证明规则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法学院30余名研究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第一部分,刘言浩法官着重讲述在司法实践中,案例分析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技术性工作,即案件事实的分析认定。事实认定是事实的判断者,是法官、仲裁员等人通过生活经验和证据法的规则,对琐碎复杂的证据材料,去伪存真,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一个复杂的心理活动。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案件分析最重要的前提。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主要有三大职能:一、准确认定事实,即客观再现案件的法律真实;二、根据认定的事实,正确适用法条;三、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使案件取得社会认可。所以案件分析相比法教义学的教育,在实践中有着更高的要求。案件分析实际上是一个证据规则的适用和理解的过程。
刘言浩法官在讲座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民商事审判证据的认定与证明标准。证明标准的类型也即证明程度大致可以分为客观真实、内心确信、高度盖然性和证据优势这几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历史背景的不同,在证明标准上也有着较大差异。刘法官分别为同学们详细地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证明标准各自的发展阶段,重点介绍了以古罗马法为背景的大陆法系证明标准的发展历程。欧洲大陆的证据法律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中世纪的神明裁判,理性时代的法定证据制度以及至今仍在通行的内心确信标准。
第三部分,刘法官为大家讲述了中国证明标准演变的发展阶段,同时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作了一个详细的讲解,并佐以案例说明。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七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是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主要规定。

通过刘言浩法官对证明标准的重要性、证明标准的演变过程以及对我国诉讼证据规则的重点分析,同学们对于案件事实的分析认定这一实践任务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体会。这对之后同学们进一步深入学习证明责任分配也起到很大的帮助。
供稿 | 张迪 供图 | 张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