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与实务》系列讲座第二讲 ——常年法律服务规划新闻稿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13浏览次数:575

       2018年3月7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律师制度与实务”系列讲座第二讲在第四教学楼315教室顺利举行。上海市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楠主任以“常年法律服务”为主题进行了精彩的专题讲座并同我院师生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在第一部分,张主任谈到了常年法律服务的概念。他结合自身工作,指出常年法律服务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公司、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自然人或其他法人、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常年法律服务的业务范围一般包括:为聘方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为聘方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为聘方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 协助聘方开展宣传教育,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应邀为聘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等。

       在第二部分,张主任谈到了常年法律服务的作用,从律师薪资的最低保障、案件来源、锻炼学习的机会三个角度出发。他风趣地将常年法律服务与谈恋爱做类比。

       在第三部分,张主任谈到了常年法律服务的前期准备是展示自己的过程。我们要熟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提高自身素质,从形象气质、自信心、学习能力、反应能力几个方面入手。律师的专业展示加深印象。

       在第四部分,张主任谈到了常年法律服务的获取渠道。“嫁妆”是老律师基于信任传授给新律师,此类案源主要来自于昔日带教律师的提供。“介绍”是基于专业,此类案源主要来自于同行之间的相互推荐。“开拓” 是基于影响力,此类案源主要依靠自己对市场的开拓。做好常年法律服务的维护,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定期回访客户,制定编写年终报告。

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供图、供稿:戴宇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