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分析技术第一讲: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现状与展望——一个比较法的观察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13浏览次数:565

       2018年2月28日,硕士实务课程判例分析技术第一讲在我校四教112成功举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委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刘言浩老师以“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现状与展望——一个比较法的观察”为主题,通过对我国案例制度的宏观评价以及具体案例的仔细分析,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判例分析课程。上海财经大学徐继强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法学院30余名研究生聆听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为判例分析技术系列讲座的序论,主要讲述案例制度的意义及中国案例制度的现状。讲座主要目的在于使同学们了解我国的案例制度,掌握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同时具备比较法的视野。讲座的第一部分,刘言浩法官为大家讲述了中国建立案例制度的必要性。由于成文法局限性的存在,要求法官在实务中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弥补法典的缺陷,而案例的产生就是这些主观能动性的成果。刘言浩法官首先介绍了法国、德国及英美的判例文化,其次分析了我国的判例文化。在我国,案例工作是法院工作十分重要的一部分,法院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案例的生命力。

       讲座的第二部分,刘言浩法官分析了中国案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目前的案例制度尚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法院在制作指导性案例时,主要会选择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法律原则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案件、典型,首例案件以及需要填补法律漏洞的案件。但是由于指导案例遴选机制的严格性,导致指导性案例存在样式简单、创新意义少、针对面窄等不足之处。

       讲座的第三部分,刘言浩法官为同学们讲述了在案例发展过程中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产生与发展(判例),并针对性地对几个典型案例做了具体分析,例如银河宾馆案、五月花案、官渡建行案等等。讲座的最后,刘法官提出了中国案例制度的展望,希望通过统一的案例产生机制、先决条件、案例的实际运用、律师的特殊作用、法学院的教育进一步深入及比较法视野上的案例研究,我国的案例制度能够得到进一步完善。

刘言浩法官指出,案例学习在法律理论学习和实务上十分重要,同学们需要重视案例的浏览和学习。讲座圆满结束,同学们亦获益匪浅。

 

供稿 | 张迪  供图 | 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