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劳动法原理创新论坛暨《劳动合同法》十周年座谈会”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楼116会议室隆重召开。来自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与西南财经大学、法律出版社、上海市人社局以及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等全国各地二十余所高校、科研院所与实务界的近60余位专家学者,以及我院部分教师、博士生、硕士生等参加了本次论坛。
开幕式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主持,王全兴教授首先对各位专家值年底的百忙之中与会表示感谢,并简要地就本次论坛主题选择进行了说明,即立足于当前《劳动合同法》存在的诸多争议的思考,又恰逢其实施十周年,希冀引起学界对劳动法原理重视。后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陆敬波律师,以及法律出版社教育分社社长助理徐蕊女士分别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郑少华教授将劳动法发展历程与改革开放关联相结合,引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以及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也存在值得反思优化之处;最后还从大学与科研机构差异分析,指出大学还承担着教书育人的功能,教材承载着重要作用,王全兴教授《劳动法》教材连续出版二十年,对理论、立法、实务均产生了重要影响,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最后郑少华教授祝愿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陆敬波主任在致辞中重申了本次论坛选题的重要意义,并在之后对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劳动法事务以及学术情结、专业情怀、创新意识与国际格局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徐蕊助理在致辞中代表法律出版社以及各位编辑,向王全兴老师劳动合同法的出版,向会议举办表示敬意,并简单介绍一下法律出版社的情况;最后恭贺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本次论坛共由四个单元组成,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劳动法的原理创新分别从劳动法价值与目标、劳动关系理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理论与劳动合同法理论与修改等方面进行逻辑推进。
第一单元主题为“劳动法价值与目标理论创新”,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增毅研究员主持,共有四位主题发言人与两位评议人。第一位发言人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进行“新时代劳动法法益理论的新思维”主题发言;冯彦君教授首先介绍了法益的重要性,但劳动法在理论解释层面到批判建构关注不够引出问题,之后着重从四个层次进行了介绍,主要包括定位上的一个基点;价值上包括公平与效益以及自由与秩序的两个维度;内容上的三个层次;发展方面的四个转向等进行详细的阐述。第二位发言人由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阎天助理教授围绕“劳动法价值秩序的宪法关照”的论题展开;阎天教授首先从劳动合同法的两大论争引出劳动法是个价值泥潭的命题,之后着重就劳动法落实宪法情况并不理想,存在价值失序问题从民主与伦理价值的失落、平等价值的混乱、效率与生计的简单对立以及对维稳的误读等四个方面进行解读,最后得出了自己的思考。第三位为由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谭金可副教授做“走向人力资源开发法的劳动法:缘起及其可能”的主题发言;他认为未来劳动法的走向,应该是人力资源开发法,并就未来劳动合同法新图景从协调灵活性和安全性,管制和自治,互信共赢与提升用工质量进行了思考。第四位发言人为宁波大学法学院的粟瑜博士;粟瑜博士通过“从属性范畴在劳动法上的历史展开”的论题展开,主要通过对意大利的分析讨论了劳动关系从属性研究的借鉴。在评议环节,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张荣芳教授分别从提炼出的自由、公平等法益的可涵括性与宪法“关照”一词的解读方面对前两位发言人进行了评议;西北政法大学的谢德成教授则分别从“维护权利和资源开发”的价值衡量与从属性弱化可能引发弱者保护理论再思考等方面对后两位发言人内容进行了精彩评议。
短暂茶歇后,第二单元围绕“劳动关系理论创新”展开;本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主持。第一位发言人为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田思路教授所做的“日本派遣与外包的界定和区分”发言,田思路教授从日本法中关于派遣与外包的理论界定,阐述了以外包之名行“派遣之实”、“人事代理之实”、“正规用工之实”和“转包之实”的四种假外包的类型;第二位发言人题目为“劳动关系认定的理论难点”,由来自西北政法大学谢德成教授报告,谢德成教授主要通过互联网+用工、团队型劳动雇佣、建筑领域个人承包的雇佣以及高管雇佣等载体分析了劳动关系认定的理论难点问题;第三位由同济大学法学院的王倩副教授做“德国劳动关系认定的新发展”的发言,王倩副教授通过德国劳动关系认定对比分析,认为我国在劳动关系认定上对主体资质要求过高,存在着重形式轻实质的现象;第四位发言人为来自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域外劳动法中心的彭振华主任,发言题目为“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及关系认定”;彭振华律师主要从理性角度、类比分析、劳动关系中管理的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四个建议与与会人员进行分享。来自上海市人社局政策研究室的周国良主任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的沈同仙教授分别进行了精彩评议。周主任指出应当真正理解劳动关系认定的实质,避免在实务中功利性的做法,回归原点和原理;沈教授提出劳动关系认定是一个永恒性的难题,我们应该进一步的细化标准,并从社会法的视角,思考安全网的建立。
第三单元围绕“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理论创新”开展,本单元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的曹艳春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谢增毅研究员作了题为“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法和民法典编纂”的报告,阐述了研究雇佣合同的必要性,明晰了雇佣合同的概念,并通过对域外国家相关概念的比较论证在民法典中引入雇佣合同概念的必要性和面临的挑战。其后,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的刘金祥教授论述了“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理念、机制与路径”,在阐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究意义后,分别从宏观、中观以及微观三个层面分析了理念的树立、法律机制的保障以及路径的支撑。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朱军博士从中国与德国劳动规章制度的立法沿革、制度程序等的比较切入,重点论述了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建构与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思考,深入分析“劳资共决”的规章制度如何科学合理的设计。本单元的最后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域外劳动法中心的史庆副主任做了“‘一带一路’与中国劳动法:现状、问题与展望”的发言,提出当前的冲突在于急速增长的海外用工需求与未跟上的海外用工风险认知,并做出了参与制定并主导区域性劳动标准,加强外派员工海外权益保障,构建劳动人事相关制度域外效力的展望。两位评议人分别由安徽大学法学院的李坤刚教授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韩桂君副教授担任,李坤刚教授提出要注意到不同劳动形态的特殊性,根据个案进行区别,而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法规则都需根据用工模式的发展而变化;韩桂君副教授则从法教育学与社会法关系的角度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在本单元的自由讨论环节,首先由谢增毅研究员关于雇佣合同在德国的适用范围的问题引出,包括王倩副教授、张荣芳教授、钱叶芳教授、吴文芳副教授以及朱军博士等均积极参与讨论,氛围热烈。
第四单元主题为“劳动合同法理论创新与劳动合同法修改走向”,本单元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张荣芳教授担任主持人,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的刘诚 教授以“《劳动合同法》修法论评析”为题发言,阐述了当前修法论中弱化规制的理论谬误,社会后果,并指出弱化规制与强化规制平衡不具备可行性,在分析修法论产生的原因后,刘诚教授认为应当以修改《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作为替代选择。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钱叶芳教授重点阐述了《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法理问题,认为固定期限合同解除制度背离诚实信用原则,十年累计最长持续时间侵犯劳动自由价值,《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剥夺用人单位选择缔约对象的权利。西南财经大学的章群教授进行了“《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价值选择”的主题发言,在分析质疑《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观点后,章教授提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应为基本价值,利益衡平是价值评价标准,和谐劳动关系是最高目的价值。评议人由来自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的曹艳春教授与福建工程学院的谢天长教授担任,曹教授提出要坚持《劳动合同法》的管制与自治,可以考虑在修改《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同时,效仿《民法典》的修订;谢教授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不如修改《劳动法》中的部分内容,重点考虑设计出可度量的具体标准。在本单元的自由讨论环节由吴文芳副教授就学术价值以何种形式落实,以及经典教科书与特别问题研究之间的关系表达意见,包括张荣芳教授、曹艳春教授、刘诚教授以及冯彦君教授等积极发言交流。此外与会硕士生同学也进行了相关问题的交流,并就关于物联网加等问题与与会专家进行了交流。
最后论坛总结闭幕环节,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凌副教授主持,王全兴教授进行总结发言。王全兴教授回顾了此次论坛的办会初衷,是因为感觉到虽然我们的劳动法原理正在形成,并且有所创新,但是劳动法研究和实践中仍然欠缺自身的原理和中国特色劳动法原理,这也是当前许多问题无法解决的原因,因此应加强对劳动法原理的研究。他认为本次会议讨论方向正确,也在两个方面达成了基本共识:一是原理为何、劳动法的原理为何,劳动法存在的价值为何。学者们从包括价值、框架和制度等多个层次探索了劳动法原理;二是对“中国特色”的高度重视,从与国外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中国特色是一直存在的,因此在问题讨论的过程中更加应该从背景出发,注重中国特色,但是强调中国特色决不能成为固步自封的理由。第二,本次座谈体现了“创新”,既有从原理解读中进行创新,又从借鉴和吸收中进行创新;既有从国外、海峡两岸以及其他学科的借鉴,又有从我国法治实践总结和现实问题分析的创新;只有基于我国已有的特色,并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才能实现“超车”。最后王全兴教授再次感谢与会各方的支持。
(供稿:石超 供图: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