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宇教授主讲2017年上海财经大学法学论坛第二十讲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12浏览次数:1644

       2017年12月8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学论坛第二十讲在法学院116会议室成功举办。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王文宇教授以“运用法经济学分析商业交易”为主题,围绕商业交易,通过生动形象的案例和商业背后的经济逻辑为视角做了精彩的专题讲座。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程金华教授担任本次论坛评议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教授担任本次论坛主持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部分本科生、硕博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论坛。

       王文宇教授首先谈到传统法学关注法律的立法论与解释论,但实务中商业律师与企业家认为解释论与立法论离他们有些遥远,他们更加关心交易模式的设计,了解背后的经济逻辑。并以经销合同判决(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362号判决)、工程判决(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153号判决)两案为例,说明传统法学思维有很强的类型化、定性的特点以及缺乏经济学的考量。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王老师为我们介绍了逆选择、道德风险与特定性资产三个常用的经济分析概念,并分别辅以生动的案例。谈及合同与组织的关系时,王老师说道,法律人从法律出发,而经济学从市场实践出发,正面面对合同的不完整性、不确定性,重视怎样通过条款设计来克服问题。对于关系性契约,王老师认为商事合同有些是竞争与合作同在,有时不强调合同的对抗,而是注重合同双方共同解决问题。

       讲座的第三部分,关于商事合同的多样性——保证与信用加强工具,王老师举例说明担保最为一种信用加强工具,使得本来无法完成的业务完成。对于台湾民法争议颇多的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王老师认为在B2C中,由于保证人无偿,依据公平正义,赋予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合情合理。但是在B2B中,大量的保证作为有偿的商业行为,先诉抗辩权的适用是存疑的。

       在讲座的最后,王老师嘱咐我们,要注意到观察世界的商事视角、经济视角,不应忽略法律条文之外的事物本质。

       在评议环节,程金华教授讲到法经济学的一个功能是理解、解释民商法法条,注重法条背后的经济理性。并强调了经济分析对中国大陆法学的重要性,仅注重规范法学分析,犹如在沙滩上建楼阁。程老师认为商法中更加需要经济理性,商业律师的价值就体现在设计交易结构,降低交易成本。评议完毕,程老师问及王老师对大陆地区民商合一、民商分立的看法。王老师认为一方面民商分立很难,另一方面台湾民商合一的教训惨痛,所以可以民商合一,但是应当审慎。最后,此次法学论坛在朱晓喆教授的主持下圆满落幕。

供图 朱晓喆(教授)  供稿 须昕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