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财经法律论坛第八讲成功举办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11浏览次数:409

       2017年12月6日,上海财经大学财经法律论坛第八讲在法学院211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韩长印教授。韩教授以“破产功能实现中的疑难问题”为主题做了精彩的专题讲座并且同我院师生进行了深度的交流和探讨。本次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宋晓燕教授担任主持人,我院博士研究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首先由宋晓燕教授致辞,对韩长印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并且对韩教授的学术专业背景进行了介绍。接着,韩教授以破产法为起点,主要从破产法的功能描述、制度缺陷和障碍因素等方面对破产法的目标实现和制度完善提出了自己高屋建瓴的观点。

       韩教授以破产法的主要程序构成为引入,在明确破产法的破产、清算和重整程序的前提下,点明了现行破产法三个方面的立法突破和三个方面的立法局限,并且对学界的部分通说进行了自己观点的评述。在不同观点的碰撞下引发听众的进一步深思。

       在第二部分,韩教授主要介绍了破产法债务救济功能以及实现的障碍。在债务救济方面,韩教授总结出了五点债务救济功能的好处,结合法条和司法解释以及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对破产法的债务救济功能做了深入的剖析。在自行冻结方面,韩教授指出从法院受理而开始而不是从申请时刻开始的时间差会加速企业破产,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缺陷。在停止利息计算方面韩教授提出了诸多的功能实现障碍,例如如果有担保债权是否也要停止计算利息、货币贬值、保证人是否要承担利息等。在自行管理方面,韩教授从如何防范原管理层继续欺诈和侵犯破产公司利益方面进行了论述。在挑拣履行方面,韩教授指出了现行破产法的障碍因素之一:司法上的行为能否改变立法中的顺位。而在强制磋商方面,通过典型案例评价了现行制度的目的和效果。除此之外,韩教授也对破产实践中的商业银行债转股问题作出了深度论述,阐述了学界的不同的理论观点,并且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而在对债权人的保障方面,韩教授同样从五个角度入手进行论述:阻止执行、挖掘财产、追回财产、个人责任和重整共赢。结合法条和案例,全面地论述了破产法在保障债权人利益方面的制度优势和制度缺陷。

       最后,韩教授就破产制度的完善和对民商事外观的冲击等方面的问题同我院的博士生进行了深度的交流和探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大家纷纷表示从本次讲座中受益匪浅。本次讲座在热烈和经久不息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供稿人:李景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