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晚报 2010年1月21日】 新政策对打工者更有利 专家解读国家社保转移接续新政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22浏览次数:422

本报讯(记者 许峰)昨天,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特邀专家为区内部分企业解读国家社保转移接续新政。国家劳动法起草人之一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苏州大学副教授沈同仙为园区600余家企业人事负责人解读了国家政策和园区公积金转移政策。

  据了解,1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在全国正式施行。非苏州市户籍会员离职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律不得办理退保手续。自111开始,园区非苏州市户籍公积金会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同时,可按比例提取住房保障金和医疗结存款。

  参保者都认为国家社保转移接续的新政对于那些到处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是吃亏的,意味着他们在跨地区工作的同时要将10年以下的工龄清零,同时也不能退保,每月都需要支付一部分养老保险金。其实,这条政策对于那些农民工来说更有意义。王全兴认为本次新政的实施对于社保的持续化和平等化具有深远的意义。

  王全兴表示,不能退保意味着养老将能在中国真正实现,将所有分散缴纳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集中在了一起,在退休时,参保者将会得到巨大的保障。而农民工也与普通市民拥有了享受平等权利的机会。(来源:姑苏晚报 2010121A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