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分析技术第六讲:《普通法:判词摘要》(续)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06浏览次数:1049

       2017年11月3日上午“判例技术分析”第五次课程在上海财经大学武东路T8顺利进行。复旦大学的高凌云教授继续介绍判例技术分析,本次讲授的主题是继续第五讲的《Common Law:Case Brief》(《普通法:判词摘要》)。

       在课程开始,高凌云老师带领同学们对上节课介绍的普通法判词摘要内容做了简要回顾,重点回顾了Issue(争议),Holding(裁决)的含义。高凌云老师以上节课布置同学们课下看的案例切入,包括(Barnes v. United States, 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等案例),以提问方式引领同学们走进这些案例,积极思考英美法案例的结构特点,理解Precedural History、Fact、Issue、Holding,即程序上经历、事实、争议、裁决等判例的要素。在与同学的互动中,高凌云老师了解到同学们的薄弱点,辅助以案例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详细解释,有效地帮助同学们巩固本次授课的内容,将该案例各部分加以展开,对每个部分做专业易懂的阐明,之后,启发同学思考,再用不同的例子让同学们自己判断和分析,强化了大家对英美案例标题的理解。

       整堂授课,高凌云老师沿用全英文教学风格,不仅让同学们能更熟悉英语化的环境和交流方式,而且思考方式也更贴近英美法的思维,课堂气氛活跃。这次是高凌云老师本学期的最后一次授课,同学们在课程结束后都表示依依不舍,获益匪浅,感谢高老师为我们带来的精彩课程。

 

 

撰稿人:胡静怡

供图人:胡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