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实务课程”第六次课程在上海财经大学武东路第七教室顺利进行。本次课程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军律师主讲。
本次课程分为三个部分:1、收购上市公司;2、国有资产并购;3、红筹架构与VIE。课程伊始,老师就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定义以及为何要收购上市公司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以深交所的规定作为例子进行阐述。随后,老师阐述了获取上市公司股权的几种基本手段,如现金购买、资产交换、股份支付等。同时,老师也强调应当关注收购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如报表风险、债务风险、重组风险,提醒同学走上工作岗位时不要轻信报表,应关注现金流,注重收购双方企业文化,提升上市公司收购的成功率。接着,老师重点讲述了收购上市公司的方式:1、要约收购,集中阐述了要约收购的程序和豁免;2、协议收购;3、集中竞价收购;4、委托书收购;5通过司法裁定取得股权。
第二阶段,徐老师从规定国有资产的法律体系展开阐述,对国有资产的评估的适用情况、评估机构、对交易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强调了必须严格遵从国有资产并购的相关程序。
第三阶段,徐老师详细说明了红筹架构的定义、搭建原因、搭建路径、税务影响,极大地开拓了同学们的眼界。
最后,徐老师强调“特殊类型的并购”是同学们从事法律、金融职业必然会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希望同学们课后自主进行更深入的学习。
供稿、供图人:周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