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0月18日,上海财经大学模拟法庭教室中,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党江舟主任向法律硕士的同学继续介绍律师实务技能,本次讲授的主题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关系规则”。
党江舟主任首先与同学就职业选择问题进行了互动,并强调律师是一个先苦后甜,后期发展潜力很大的工作,鼓励同学们考虑将其作为职业目标。紧接着,律师就自己的执业经历对本次课程的主题进行了分享,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律师执业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委托人是律师的衣食父母,要有很强的综合实力才能获得客户,综合实力决定了是否能够获得大客户。律师是正义的化身,但正义是有成本的,成本就体现在律师费。没有成本的正义都不算正义。委托是第一位的,正义才是第二位的。
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相比于律师和法官之间简单、稳定、就事论事的技术性交流关系要复杂的多。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市场化的关系,要赢取信任,接受委托,付费等,但这只是处理关系的起点。接受委托之后的法律方案确定,事实陈述中的双方关系甚至更为复杂。如何让委托人跟自己陈述,委托人陈述的内容是否为真相,就特定问题律师和委托人产生截然不同的态度如何处理……总得来说,律师跟委托人之间是相爱相杀的关系。
第二,律师和委托人相处需遵照一些基本准则。
首先要明确律师和委托人的概念,在具体的互动中,律师要做到不即不离、不卑不亢。不即不离指不要和当事人走得太近,不要跟当事人做朋友,要走技术流。不卑不亢指不要出现心理上的劣势。
律师和委托人相处的核心准则是获得当事人的信任,这份信任是在互动的过程中不断地建立起的。律师在服务关系中相对被动,是客户市场,只有律师对客户、对行业、对背景有充分的了解,与客户交流时,才能够赢得信任。律师也应注意将信任贯穿到法律服务的整个过程中。相比于一般买卖,律师签署合同只是开展活动的第一步。另外,也要在互动中注意说话态度,内心不要对当事人有偏见。
此次课程,党江舟主任讲述了很多自己的执业经历,字字真言、谆谆教诲。充实的时光总是如白驹过隙,作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前辈,有太多的干货来不及在短暂的课堂上分享,同学们以热烈的掌声向党江舟主任表达感谢并为此次课程划上了完美的句号。
供稿人:张悦
供图人:张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