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前沿讲座第三讲:合同法的适用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0-13浏览次数:214

        2017年10月10日晚,司法前沿讲座第三讲在武东路校区梯八教室举行。本次讲坛邀请了第一中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一级法官刘言浩法官,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以合同法适用为主题的课程。

       讲坛上,刘法官主要讲述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国合同法的特色,二是中国合同法的范畴。在第一部分中,刘法官讲述中国合同法继受了德国合同法和法国合同法,并区分三国合同法的异同。认为中国合同法学习成长之路要有国际化视野,仅仅学习本国合同法是不够的,而应学习有着最高端研究成果的顶级国际公约和草案。在第二部分中,刘法官介绍合同法除了传统的权利义务,还有利益与责任。这四要素动态、分层次贯穿整个合同活动过程中。接着,将交易分为合同谈判、合同履行实践、合同后义务三个阶段,并结合具体事例讲述权利、义务、利益、责任在三阶段中的体现。

        刘法官以理论结合实践的方式向同学们翔实地讲述了合同法的适用,使同学们更好地了解了相关的知识,更好地将书本知识与法律实务案例相结合,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供稿人:孙婉婷(学)

供图人:孙婉婷(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