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检察的制度与实务”专题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24浏览次数:335

  2017年4月17日下午,“检察制度与实践课程第四讲”——“金融检察的制度与实践”在T8模拟法庭教室顺利进行。本次课程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陈晨检察官主讲,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班级的全体同学参加 了本次课程。

  陈老师首先向大家解释了金融检察的定义和特点,并指出,金融检察是检察工作专业化而产生的,而金融检察专业化是遏制金融犯罪的需要,是构建专业化金融刑事司法体制的需要,是实现检察制度创新、检察权横向发展的有益探索。上海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处是负责指导和办理金融、知识产权法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采用“捕、诉、研、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承担全市金融和知识产权案的工作。

   在对金融检察的理论讲解之后,陈老师开始向大家介绍金融检察实务方面的情况。金融监管是金融检察实务的一种,主要的金融监管模式有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综合监管、双峰监管等,全面而有效地监管者金融市场。但是现实中,金融监管也有一定的阻力,如金融犯罪具有创新性和复杂刑,打击金融犯罪的难度很大;再者,由于具体法律依据的欠缺和监督手段相对单一,限制了检察介入监管的作用。在此背景之下,检察机关需要建立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协作沟通的常设性平台,同时也要探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新途径,在金融领域内试行“督促起诉”和“督促监管”。

讲座的第二部分,陈老师讲了金融犯罪方面的问题。广义上来讲,金融犯罪可以指危害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金融关系,或者以金融和金融所属物品为犯罪对象的所有犯罪。金融犯罪和传统的财产犯罪虽然有重叠的地方,但是金融犯罪在侵犯的客体、侵害的对象、发生的范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加以辨别。与此同时,也需要将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联系起来。

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对金融检察制度和金融犯罪有了初步的了解,给同学们探索金融检察制度点亮了一盏指路明灯。(张秋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