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实务课程”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07浏览次数:302

  2017年3月27日下午,“检察制度与实践课程第四讲”——“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实务课程”在T8模拟法庭教室顺利进行。本次课程由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的魏军检察官主讲,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班级的全体同学参加 了本次课程。

  魏老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检察院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接下来的内容。对于最新的监察制度的改革,魏老师提到,在检查制度改革中,检察院的反贪反渎和预防犯罪这三个部门需要被划成另一个职能机构——国家监察委。从国家机构设置上来说,为了推进监察制度改革,国家很可能先进行修宪工作,国家机构将由一府两院转变成一府一委两院。

 

  本次课程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介绍主要从其发展演化过程以及未成年检察制度的工作内容两方面展开。

  魏老师说,未成年检察刑事检察工作是在1986年诞生的。在上海,虹口区检察院率先成立了捕诉一体的未成年刑事监察科,实施法律援助和分案起诉制度。将来,检察院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工作重点将考虑法律援助如何全方位覆盖,如何对其他地区未成年犯给予其同等的关怀等方面。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工作制度方面,魏老师向大家介绍了一下内容:

  1.   1、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魏老师指出,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了逮捕条件,其中包括了一般逮捕条件(第一款)、径行逮捕条件(第二款)、违法转捕条件(第三款)。作为检察人员需要正确理解法律规定,谨慎地判断对未成年嫌疑人逮捕的条件,特别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2.   2、未成年人的诉讼程序。检察院已经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专职队伍,为未成年案件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在诉讼中,需要做好未成年案件当事人的社会调查工作。除此之外,合适成年人制度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在诉讼中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3.   3、侦查活动的监督。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的违法侦查活动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招聘警力由警校渐渐地转向社会,使公安干警队伍专业素质出现了一定地下降。
  4.   4、审判活动的监督。魏老师介绍了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情况。

  在这次课程中,魏军检察官全面而系统的为同学们讲解了未成年犯罪检察制度,课堂内容十分丰富,通过将知识和实践案例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的使同学们对未成年犯罪检察制度有了全面而深入的了解,获得了非常好的教学效果。(张秋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