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晚,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强教授应邀在上海财经大学行政楼一楼阶梯教室开展题为“损害论的基本问题”的讲座。该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葛伟军教授主持,叶名怡教授和朱晓喆教授参与了评议。
叶教授通过“什么是可赔偿损害”、“损害赔偿的范围到底应如何确定”、“损害应如何计算”的几个问题引出讲座的内容。通过对传统损害论的整理,归纳出自然损害论与规范损害论。进而对什么是可赔偿损害,损害的具体计算原则为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叶教授不仅对完全赔偿原则进行了检讨,认为该原则要求各要件独立判断,不相互影响,从何忽略满足度。而且还深入分析了精神损害的特殊性问题。
叶教授通过其对损害论的理解,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将高深莫测的理论进行条分缕析,让在座的同学受益匪浅,讲座的结尾叶名怡教授和朱晓喆教授还进行了点评,并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讲座在掌声中顺利结束。(张毅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