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8日周二下午14:00-17:00,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前沿论坛之第六场于行政楼一楼梯教举行。本场主题为《法学方法、法律思维与民法典编纂》。论坛由法学院朱晓喆教授主持,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黄卉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方新军教授及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傅广宇副教授分别就三个主题进行分享;并由苏州大学法学院李中原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庄加园副教授、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温大军讲师及本院李宇讲师进行了评议。
主题一:法学方法与法教义学的关系——以国家赔偿法为例。黄卉老师从“梁思辉国赔案”入手,介绍了“类推适用”在案例中适用的具体方法。其强调法教义学对法学方法论的基础性作用;强调应在案例中引用具体法律法规进行说理论述而非仅凭自己的法感,甚至是对法律的模糊影响推测。黄卉教授借助案例,向我们演示了拉伦茨法学方法论在法律出现漏洞而不能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时,对现行法律进行填补性解释的类推方法。
主题二:融贯民法典外在体系与内在体系的编纂技术。主讲人方新军教授近年来主攻法律解释论及立法论,其主要向我们介绍了融贯外在体系与内在体系的方法,即通过对法律原则的价值排序、对法律原则的规则化、对法律原则的动态体系化、一般条款构成要件的动态体系化、建立在民法典内部和外部进行搭桥的规范等。
主题三:请求权思维和民法教学。主讲人傅广宇副教授作为留德博士,向在场师生介绍了德国民法教学的成功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了国内教学模式的改进。其对国内外民法教学现有模式具有较客观的反思和评价,并提出了很多积极改进措施;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请求权基础的方法论,对民法主流教学模式的评论,在国内民法教学中运用请求权思维的可能性以及推进该思维的可能障碍。
而后,由李中原教授、庄加园副教授、温大军老师、李宇老师进行了评议。评议人针对自身的教学经验对案例教学及法学教育方法分享了相关经验,并针对方教授提出的原则的规则化和动态体系化在实践过程中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了探讨。最后,论坛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供稿人:高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