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第十一届“法律职业发展论坛”召开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8浏览次数:1449

       2015年12月25日,上海财经大学第十一届“法律职业发展论坛”在国定路校区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来自实务界的30余位兼职硕士生导师和10余位校内导师围绕“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与法律职业的发展”这一主题展开研讨,为法科人才培养工作建言献策。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郑少华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学尧教授等出席论坛。

       论坛由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周杰普主持。法学院院长李学尧教授介绍了2015年下半年,法学院在十三五规划、师资力量、人才培养、学生就业、科学研究、国际合作、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受研究生院委托,李学尧院长向新聘的兼职导师颁发了聘书。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对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感谢,他表示将认真研究专家的建议,更进一步加强与校外导师的合作,他认为法学是实践性学科需要校外导师的大力支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志强高度评价了法学院举办的一些活动,并建议法学院应继续推进具有财经特色的法学教育,继续增强与实务界的互动学术活动,也要结合时政热点开展特色研究。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周国良表示,在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法学教育应更注重“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继续加强校内外导师之间的沟通交流,鼓励学生更多参与法律职业实践活动,多培养懂外语、懂法律、懂经济的复合型人才。

       上海市法学会秘书长毛坚平总结了市法学会与财大法学院在学术活动方面的合作具有“有中有外”、“有大有小”、“有文有武”的特色,赞扬了所带研究生在本单位实习的良好表现,并提出上海市法学会将继续与财大法学院开展广泛的学术活动。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引用中国国际经贸往来的实际数据,指出海外投资的重点在交通和工程建设,而且与发达国家的经贸往来仍然占据绝大部分。所以,未来很长时间内,开放型经济中法律服务主要还是面向发达国家的法律服务。法律职业教育要的开放性和国际化要正确把握这样的现实。

       金杜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陈青东从分析一起涉外案件入手,强调了精通英语与外国法律的重要性,他建议法律教育应及时关注各专门领域国内外法律制度的最新进展,鼓励学生多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多邀请国外法律实务人士开展交流活动,重点培养一些复合型法律翻译人才,构建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适应政府、律所等方面的需要。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俞建国从中国对外投资现状的视角发表了自己对法学教育国际化的看法。他认为中国法律服务的国际化其实还有非常大的差距。有时媒体和一些专家并不真正清楚国际经贸实践中法律服务的需求和实际难题。传统法学教育在涉外经济领域确实存在着空白,但今后民营企业在投资方对海外工程等领域的法律人才有需求,单一法学背景的传统法学教育已不能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他主张应多招收一些具有其他学科背景的学生攻读法学研究生,增强法学教育的复合性、实践性。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龙陈希望法学院的研究生既要认真学好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也要关注前沿性的、国际性的法律实践问题,表示愿意提供交流的机会和平台。法律实务界与理论界的结合会促进法科学生职业的发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高级法官郭文龙介绍了劳动法学会今后的学术活动,分析了劳动法方面的重点问题,他认为当前各公司、机构都需要劳动仲裁、劳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法律人才。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言浩建议加强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的联系,结合新出台的《关于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意见》,分析了法律职业人员、执业前培训、职业考试等方面的变化,建议法学院关注这些方面的新变化,进一步改进法学教育,使之研究、教育等各方面更适应现实发展需要。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院长席建林法官认为人才培养方面要立足于上海、立足于全国,关注上海“十三五”规划,当前复合型人才较少,不能理解外国法律文化,不能适应法律国际化的要求,法学教育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要多培养些国际组织人才,使中国在更多国际领域里有更多的话语权,维护好国家利益。

       上海市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陈金鑫认为自贸区建设背景下,上海成为法律人才高地,上海财经大学的法学教育具有财经法和比较法特色。应开设一些尖端新课程,让学生较早地接触法律实践,从而更好地引导学生学习,充分发挥上财法学教育的比较优势。要提前预判司法资格考试改革对法律职业的冲击,对法律硕士教育方面有些应对措施,要设置更多的实务课程,让学生了解大量案例。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月刊社主任、王申教授认为法学教育应教导学生如何运用法学理论,在研究过程中重视基本理念的指引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案例中心和实践基地的建设。要在整体研究的平台下,形成案例研究中心,探索建立法律科学的实验基地。整合各位法律专家的资源,建立一个法律实践基地。要加强导师制建设,将之与案例中心和实践基地相结合,形成具有财大特色的法律职业教育。

       上海斐航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晏圣民从海事海商法律实务的视角分析了法律职业特点。他认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传统观念有很大冲击。他建议在财大法学院设立海事海商专业,加强海事海商领域法律研究;要多研究些法律检索和法律查明方面的问题。

       律新社CEO王凤梅建议在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下,要有更开阔的思路,利用互联网优势,培养学生资源整合共享的意识。使得法律职业共同体更加联系通畅。

       携程总法律顾问杨钦认为专家学者们应在学生的就业、推广方面发挥更多作用,兼职导师们要加强互动交流。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武鹏建议提高学生在搜索法学文献方面的能力,加强在演绎推理方面的教学,多举办些与专门业务方面相关的实践讲座和实习等活动。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胜希望以后和财大法学院多搞一些研讨活动,建议财大法学院可以多向学生提供一些跨国公司实习的机会,会提供一些机会让学生参与仲裁等实践活动。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蒋婵指出交通问题最能体现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引进外资,海外投资,国际经济合作等,交通领域有广阔的前景,这里面法律问题也非常多,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务。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振生结合外商投资等热点领域方面的新实践、新经验,分析了中国企业“引进来”与“走出去”面临的法律问题,探讨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背景下,教学与课程设置等问题。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政治与法律》杂志主编徐澜波指出要加强法律职业人的素质教育,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要重视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有许多学生自己不会灵活运用,反过来认为理论没有用,所以,要指导学生灵活运用这些基本知识和理论。

       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立宇认为海问律师事务所非常重视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合作,所以今天参会的人数最多。并就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与法律职业发展的关系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法学教育也要开放,要更加注重和实务界的交流。

       最后,法学院的校内导师纷纷发言,就研究生培养中的感悟和思考与兼职导师进行交流。会议从早上8:30开始一直延续到下午16:00,比预定时间延长了一个小时,校内外导师们仍意犹未尽。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上财法学院将继续坚持并深化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度等各项制度。在校内外导师们的共同努力下,上海财经大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将不断推进,力求取得更多更好的成绩。(供稿:景欣    图片: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