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青年学术沙龙(2015—2016学年)第二期:不正当竞争的非法兴起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15浏览次数:406

       10月13日中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15-2016学年第二期青年学术沙龙在国定路校区法学楼211会议室成功举行。法学院副院长胡凌就沙龙主题“不正当竞争的非法兴起”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法学院李学尧教授、徐继强教授、葛伟军副教授、李宇老师和部分博士研究生参加了讨论。沙龙由朱晓喆老师主持。

       胡凌副教授首先向大家解释了沙龙主题中“非法”的意涵,此处的“非法”强调新兴生产方式对旧生产方式的挑战,包括生产工具、劳动组织与劳动关系、价值来源等的变革,并由此要求法律做出改变。这里他主要讨论互联网相比较传统领域所引起的新变化。随后,他向大家介绍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规制的现状与挑战,并说明新型竞争行为如何突破法律并被认定为“不正当”。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于商业诋毁、虚假宣传、搭售、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而互联网中的不正当竞争体现在除了体现在声誉、价格方面和作为生产资料的信息内容、广告方面,还体现在互联网生态系统、基础服务架构(支付、身份认证、信用体系)、平台、终端等方面,并且着几种形式相互交织。不正当竞争演进也从分层竞争、平台竞争演化至终端竞争,甚至在将来体现在算法竞争上。在这种情况下,传统不正当行为规则不再适用,也使得现实中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开始泛化。通过对几个典型互联网案件的梳理,胡凌副教授认为目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效果十分有限,体现在赔偿数额低,不能有效威慑,程序有缺陷,缺乏对规制对象的认识,未解决不正当竞争与侵权法的竞合等方面。最后,在向大家介绍了互联网竞争的“纵向一体化”模型和一些现有的中立非歧视规则之后,他认为在互联网的每一个层面,不正当竞争规则似乎都应该起作用,但互联网要求的是上下游资源的整合,从而使单独层面变得不重要。在全功能竞争的时代,只有将不同层面作为一个整体,才能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互联网行业的意义。互联网中发生的排斥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是独占平台,这使互联网世界变得封闭,但也同时能提高福利,而问题在于法律对此的回应是模糊的。现实中不正当竞争法的泛化有助于我们发现互联网竞争的实质,即虽然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原意是保护竞争,但是它的未意料的后果是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公司的封闭性,大家将自身的资产守护在带有围墙的花园中,严防他人窃取。

       讨论阶段,在座的老师就目前互联网侵权案件中对不正当竞争法和侵权法的适用情况陈述了自己的意见,也对未来是否对互联网巨头进行监管作了讨论。沙龙在下午2点钟左右成功落下帷幕。(供稿人:吴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