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19年本校免试直升研究生复试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28浏览次数:1914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基本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才兼备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制定本复试办法。

 

 

一、推免专业

       我院2019年本校推免生接收专业如下: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二、本校免试直升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及考核办法

       1、10 月9日周二下午在法学院211会议室组织推免候选人参加综合素质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英语综合能力考察(40分)、专业综合能力考察(60分)和时事政治(不计分),面试成绩共 100分。面试考察方式为:(1)法学硕士,由面试教师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提问,考生当场回答,当场打分,取平均分为考生该项成绩得分;(2)法律硕士,由面试教师根据考生的专业兴趣提问,考生当场回答,当场打分,取平均分为考生该项成绩得分。

       2、绩点折合分数,根据申请者的大学前三年平均成绩绩点按百分比折合,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 (X/4.0) × 100 。

       3、综合素质加分,满分共 30 分。

       4、推免候选人的最终成绩=面试成绩+绩点折合分数+综合素质加分。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8年 9 月 27日

 

 

 

 

 

 

 

 

附:综合素质附加分规则

 

综合素质加分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共30分。

 

一、科创成果加分(最高10分)

1、加分标准参见2010年3月发布的《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比科研加分细则修订办法》,时间截止至 每年8 月 31日。

期刊类型

权威期刊

核心期刊

国家一级A

国家一级B

核心期刊

加分(分/篇)

10

8

5

 

2、合作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40%

注:(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篇,按国家一级B标准计算,其他一般报刊文章不纳入加分范围。

(2)必须提交发表论文刊物原件。

(3)用稿通知不作为计分依据。

3、依据上海财经大学相关制度规定:

(1)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获市级奖的,参加者每人加5分;获全国奖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加10分。

(2)参加校级或跨省等其他创业类大赛的,获得一等奖的每人加3分,获得二等奖的每人加2分,获得三等奖的每人加1分。

(3)代表学校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技术发明协会组织的竞赛的,获得一等奖的每人加3分,获得二等奖的每人加2分,获得三等奖的每人加1分。

(4)代表学校参加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术竞赛的,获得一等奖的每人加5分,获得二等奖的每人加4分,获得三等奖的每人加3分。

4、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奖项。

 

二、辩论赛加分(最高10分)

1、参加省部级以上(包括省部级)辩论赛或模拟法庭辩论赛国内赛区比赛的,每项赛事获得一等奖的每人加5分,获得二等奖的每人加4分,获得三等奖的每人加3分;未获奖项的,参加者每人加1分。个人获奖的,在前述分数基础上再加0.5分,每项赛事每人加分仅限1次。

2、上述辩论赛进入国际赛区比赛的,每项赛事获得一等奖的每人加10分,获得二等奖的每人加9分,获得三等奖的每人加8分。个人获奖的,在前述分数基础上再加0.5分,每项赛事每人加分仅限1次。

3、以上所述省部级以上(包括省部级)辩论赛或模拟法庭辩论赛,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市大学生模拟法庭辩论赛、上海市法治辩论赛、理律杯全国模拟法庭辩论赛、全国环境法模拟法庭辩论赛、法源杯全国模拟法庭辩论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JESSUP国际法辩论赛。

4、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辩论赛或模拟法庭辩论赛。

 

三、其他获奖情况加分(最高10分)

1、获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加5分。

2、获市级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分。

3、获校“青年标兵”或“十佳女大学生”或“大学生年度人物”的,每次加3分。

4、获校级优秀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分;获校级优秀团干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分。

5、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包括市级)文艺、体育竞赛的,获得一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获得二等奖的每人次加2分,获得三等奖的每人次加1分。本项加分上限5分。

6、上述加分事项不包括本加分规则中第一、第二部分涉及的加分事项。

7、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奖项。

 

四、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