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硕士研究生同学们:
你们好。近期即将引来毕业论文的正式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提交时间节点安排
所需论文必须经过导师确认后才能提交,如导师不同意则不能参加答辩。
- 1、5月2日—5月9日下午5点前提交论文重复率检测。
- 2、5月9日论文定稿,停止提交。
- 3、5月8日-5月11日向学院提交申请答辩相关表格。未提交者,不得参加答辩。
- 4、5月26日、5月27日论文答辩。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论文制作由法学院统一安排。
二、网上申请答辩
拟参加2017年5月底答辩的同学,必须进入上海财大教学管理系统,在“毕业与学位”中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答辩,如果题目与开题填写不一致的,请修改后再填写下面的内容。
未进行网上填写的不得参加正式答辩。
网上填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具体步骤详见教学管理系统“论文与学位进度”中相关文件。
三、参加抽盲审
1、参加抽盲审
申请参加2017年5月底论文答辩者,必须参加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工作。参加抽盲审学生请登录教学管理系在“论文评阅”页面中有上海市双盲链接,可进行操作,具体流程请浏览:http://lwms.seei.shec.edu.cn/。
抽中盲审的学生需要尽快完成论文,提前进行重复率检测,重复率检测通过后进行送审,需在4月27日前完成送审,等待盲审结果,盲审通过后才能进入到正式答辩的环节。
2、5月8日至11日需提交表格如下:
相关表格下载: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的“毕业与学位”中分别下载打印。(进入“论文评阅”可下载打印S2/Z2;进入“申请答辩”下拉上方的三角符号可下载打印S3/Z3、S4/Z4、S5/Z5表格,最后是S6/Z6个人数据表);
A、表S2/Z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及自评表(2份):学生本人填写好学位论文自评表。
B、表S3/Z3硕士学位申请书及审核表(2份):学生本人填好并签名,粘贴好照片,请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名,如导师未签字不得参加答辩;
C、表S4/Z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3份),交空白表;
D、表 S5/Z5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记录及决议书(1份),交空白表;
E、表S6/Z6授予硕士学位个人数据表(1份),粘贴好照片。
四、重复率监测要求与注意事项
1、学生须将论文完整版(包括题目、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任何致谢、个人介绍等透露个人信息的内容均需删除)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shufe_jm@163.com。
2、请勿重复发送论文,如多次发送将不能保证以真正需要检测论文为检测目标。
3、提交的论文文件名称统一为“专业_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请注意是下划线。
4、发送到邮箱里的信件题目也一样为“专业_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请注意是下划线。
5、检测标准为:
(1)重复率不高于论文总字数20%(含)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
(2)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20%、但不高于30%(含)的论文,修改后重新检测的,修改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但必须在5月9日下午5点之前修改完毕;论文修改完成后可申请重新检测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经导师和所在学院(所)同意,可在修改论文后申请复检,两次检测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3)论文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30%的,应由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是否存在抄袭剽窃行为进行认定,并给出相应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对经认定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的,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检测通过,论文将不返还给学生,学生也不得再次修改。通过检测的论文将由学院直接统一制作。
具体要求详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
五、论文答辩流程
- 1、论文答辩采用盲答,即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询问答辩学生及其导师的信息,答辩学生亦不得作答,若作答则取消其答辩资格;
-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答辩学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 3、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学生予以作答,答辩学生可以携带发言稿和有关书刊资料;
- 4、每位答辩学生论文答辩时间在30分钟左右;
- 5、休会。答辩学生和旁听人员退席。
- 6、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Ⅰ、宣读评阅人的评语;Ⅱ、讨论和写出对论文的评语;Ⅲ、进行无记名投票,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主席在决议书上签字。
- 7、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和表决结果(不公布票数)。
六、论文答辩后注意事项
论文答辩结束以后,通过的同学需要在5月31日中午12点之前将自己的毕业论文再次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论文提交至以下邮箱shufe_jm@163.com,用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七、网上图书馆提交论文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必须在一周内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登录教学管理系统上传论文并由导师审核后提交图书馆。
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特此通知。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J.M教育中心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