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第六期学术沙龙第六次活动成功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13浏览次数:255

       2015年5月12日中午12点,法学院第六期学术沙龙第六次活动于法学院临时办公楼407教师办公室举行。本次活动由徐继强教授主讲:《衡量的界限与法治——规范衡量论初探》。 
       徐继强教授认为,衡量方法的兴起到底是法治理想失败的征兆,还是终极法治运行的体现,这取决于如何平衡法律的权威性、正确性和实效性关系,取决于使衡量趋于理性化与制度化的机制与条件。衡量界限的分析和规范衡量论的建构正是试图对此做出的努力之一,它 重点在于探究衡量与法体系结构中不同要素、不同层次之间复杂关系。衡量的界限也是法治的界限。 
       在自由讨论环节,赵泽博士认为,衡量的本质是超规范论的,因此,规范衡量如何处理规范与衡量之间的悖论?叶榅平副教授认为,判例法国家与成文法国家在衡量问题上发展出来的司法技术及法律方法是否存在差异性?王福华教授也认为,英美法国家是事实出发型,而大陆法国家是规范出发型,他们在衡量问题上采取的路径是否存在差异?他们各自又是如何处理诸如面临法律未曾规定的新型权利等问题的?陈洪杰博士认为,规范衡量与利益衡量、价值衡量实际上都是属于哈贝马斯加以批判的“法官的独白视角”,他们作为法学方法论的共同点都是试图将“衡量”的方法典范化,但“衡量”本身却又恰恰是难以“典范化”的,因为这受制于现实衡量者本身的思维前见与个案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境。徐继强教授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充分回应,经过充分讨论,沙龙顺利结束。(陈洪杰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