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第六期学术沙龙第五次活动成功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4浏览次数:249

       2015年4月28日中午12点,法学院第六期学术沙龙第五次活动于法学院临时办公楼407教师办公室举行。本次活动由王福华教授主讲:《小额诉讼与福利制度》。 
       王福华教授认为,小额诉讼制度,作为改善社会成员生活状况举措发展于福利国家接近正义大背景之中,制度目的与诉讼规则都显现出福利化指向,其不但具有提高诉讼效率及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作用,还承载了社会政策功能,是一个面向社会大众服务,解决日常生活纠纷且致力于提高公民生活品质的诉讼制度。基于社会正义的考量,宜对企业利用小额诉讼程序给予必要限制,建立民事与商事小额诉讼程序分置的制度。基于福利增进目标,我国宜设立以给付司法福利为任务的小额法院(法庭),并承担起“诉讼监护人”角色,体现社会政策照顾,通过诉讼费用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小额诉讼程序的推广适用,在程序上则体现大众化、简易化、快捷化特点。 
       在自由讨论环节,叶榅平副教授首先提问:立法者设置小额诉讼主要是从效率角度出发,与简易程序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一审终审”,而本文从福利制度出发去理解这一制度是否符合立法者设定的语境?并且从福利角度理解的话,小额诉讼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为什么穷人只能享有简化的司法正义?王福华教授对此回应认为,应当视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市民文化发展层面加以理解,否则确实有可能造成过度解读;徐继强教授认为,应注意观察小额诉讼的实际运用与督促程序的应用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何督促程序在我国的实际应用中明确乏力,而小额诉讼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制度目的也是值得做进一步观察的;陈洪杰博士认为,作为福利制度的小额诉讼程序应当与社会征信系统的建构相互推进,避免当事人滥用这一社会福利。经过充分讨论,沙龙顺利结束。(陈洪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