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尧同志于2016年5月23日向上海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提交辞去法学院院长职务的申请。经2016年8月30日上海财经大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意李学尧同志辞去法学院院长职务。
因此,自2016年8月30日起李学尧同志不再担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其学术关系也不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特公告!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18浏览次数:3163
李学尧同志于2016年5月23日向上海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提交辞去法学院院长职务的申请。经2016年8月30日上海财经大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意李学尧同志辞去法学院院长职务。
因此,自2016年8月30日起李学尧同志不再担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其学术关系也不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特公告!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200433)电话:021-65904869
版权所有: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