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第六期学术沙龙第四次活动成功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4浏览次数:253

       2015年4月21日中午12点,法学院第六期学术沙龙第四次活动于法学院临时办公楼407教师办公室举行。本次活动由陈洪杰博士主讲:《形式法治的经验主义解构与法哲学反思》。 
       陈洪杰博士认为,如果法治国理想可以在政治表述上被化约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真言,那法律现实主义对法律确定性的解构就必将成为“法治”无力抗拒的魔咒。吊诡的是,在西方,这却并不必然意味着对“法治”的经验解构。按照后现代理解,在功能分化的现代社会,为了有效管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社会都是通过符号编码组织起来的。这样的社会中不会出现颠覆性的革命,而只会出现符号的“内爆”。来自法律现实主义的挑战虽然呈现为法律运作在一致性层面的紊乱与某种程度上的确定性危机,但这种紊乱与危机的系统应对或许恰恰可以转换为法律自我维持的稳定机制:系统一方面可以通过制造符号的内爆来释放合法性压力;另一方面可以不断通过用以填补“空缺结构”的符号再生产以及系统的结构化处理来维持系统的稳定。这也意味着本应被设想为保护公民权利的系统也有可能凭借其自我维持的符号机制而异化为宰制社会个体之存在意义的魔阵。而法律现实主义作为系统内生的合法性之刺,它时时可被用来刺穿形式法治的合法性幻象。因此,如果所谓“现代”国家的后现代困境正是内在于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那么,如何有效回应来自法律现实主义的挑战或许正是我们破解法治密码与系统魔阵的关键所在。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师生从解释论、系统论与商谈论三重维度分别讨论了形式法治理念在现实中遭遇的困境及其克服,徐继强教授从卢曼的社会系统论视角出发,认为应当充分阐述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所谓“自创生”的系统中的功能与定位;李学尧教授从认知心理学角度出发阐述了其对法律现实主义的理解,经过充分讨论,沙龙顺利结束。(陈洪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