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9浏览次数:1229

一、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定位
       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是指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和社会责任感(海外学生则是指知华、友华与亲华的社会责任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务技能,具备宽广的国际视野、较强的实践运用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能适应、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和国际化进程的法律人才。根据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内涵的上述理解,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基地的定位为:培养具备扎实的比较法学、法解释学、法经济学理论基础,掌握丰富的财经与法律知识和技能,具有国际视野和娴熟运用国际法律规则的国际化法律人才基地;培养知华、友华、亲华的国际法律人才基地。  

二、建设总体目标
       通过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基地的建设,完成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下述总体目标:成为国际知名、国内著名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比较法学院;成为培养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娴熟运用国际规则的具有经济与管理复合知识结构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基地;成为培养具有财经底蕴的知华、友华、亲华的国际法律人才(外国学生)的基地。

三、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
(一)人才培养的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取决于人才内涵的理解。卓越法律人才是指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和社会责任感(海外学生则是指知华、友华与亲华的社会责任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务技能,具备宽广的国际视野、较强的实践运用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能适应、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和国际化进程的法律人才,包括以下岗位:
    1.以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为主的涉外金融机构工作
    2.涉外政府经济、社会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3.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传统法律岗位中的涉外工作
    4.社会中介行业的涉外法务工作
    5.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务工作
    6. 驻外机构的法务工作
7. 其他国家的法务工作

(二)人才培养的规格:
1.基础素养
    (1)具有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
    (2)具有现代社会信息处理和分析能力;
    (3)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公共关系处理能力;
(4)掌握一门以上(含一门)外语,具备国际视野和国际交流能力。

2.专业素养
    (1)具备扎实的比较法学、法解释学、法经济学理论基础,掌握丰富的财经法律知识和技能;
    (2)具备法律实务工作技能;
    (3)具备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学研究能力;
(4)具备运用比较法学专业知识解决复杂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能力。

3.职业素养
(1)本国的涉外法律人才职业素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经济、管理等相关学科复合知识结构;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2)海外学生的涉外法律人才职业素养:具有知华、友华、亲华的信念和社会责任感;具有经济、管理等相关学科复合知识结构;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