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4日中午12点,法学院第六期学术沙龙第二次活动于法学院临时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由我院青年教师李宇博士主讲《自治与管制之间:自相矛盾的外国投资法》。
李宇博士认为,商务部公布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外资法草案或草案),揭开了三十余年来外资法最大变革的序幕。草案废止现行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的逐案审批制、不再规定企业组织事项,同时又新设许多强制规定,因而陷入了结构性矛盾。在自治与管制之间的进退失据,体现于草案诸多具体条文之中,恰如怒海映月,光形万千,其质则一。李宇以外资法草案为样本,提出对管制进行控制的一般标准,进而探究不同管制模式(行为管制与主体管制)、法律定位(私法与公法)对自治与管制关系的深层次影响。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师生在围绕本主旨讨论的同时,也引申出相互关联的话题。吴文芳副教授认为,市场的自发实践在很多时候是中国改革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如果按照草案的严格管制思路,可能会导致市场改革活力被扼杀;刘水林教授引申到现今的自贸区实践中,认为负面清单模式对市场活动的规制也需要一个更合理的影响力评估机制,并且认为,当政府对市场的规制政策不可避免地受到利益集团影响时,应当有更科学、合理、公开的程序让所有受到规制政策影响的市场主体有效参与到政策决策博弈中来;王福华教授认为,在自治与规制之间所呈现的问题是我国的监管者往往习惯于从监管者视野出发,为了便利监管权力的行使而制定监管政策,而缺乏设身处地的从被监管对象的利益诉求角度来进行通盘考虑;徐继强教授认为,我国的监管政策应当从政治思维转向真正的法治思维。不唯上,只唯实。经过充分讨论,沙龙顺利结束。(陈洪杰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