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为卓越的法律人送行——永远怀念我校法学专业兼职硕士生导师、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教授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23浏览次数:240

    自2008年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法官担任我校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先后指导过11名硕士研究生,是“司法前沿课程讲座”的重要师资,就“审判思路与证据规则”、“法律人的历史责任及职业精神”和“司法理念与裁判方法”等主题发表过精彩演讲。作为学者型法官,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给学生们带来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2014年12月10日下午他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惊闻噩耗,法学院师生悲痛之情难以言表。为此,我们特别发表邹碧华教授在法学院2012年学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辞和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郑少华教授以及邹院长生前指导过的硕士生撰写的回忆文章,以纪念和哀悼这位曾为我校法学教育作过贡献的好法官。

 

 

在法学院2012年毕业典礼暨法学院社会奖学金颁奖典礼上的致辞

邹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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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毕业典礼,庆祝2012届的同学们圆满完成学业。能够站在这里,作为兼职教师的代表致辞,我感到非常荣幸。当郑少华院长希望我能够在今天这个毕业典礼上发个言的时候,我答应。但同时也感到非常忐忑,因为我觉得很惭愧,我为同学们付出得很少,只是给大家开过屈指可数的几次讲座而已,和同学们交流接触得不多。不过,后来一想,作为毕业二十四年的法学院毕业生,我想还是可以跟大家说几句心里话的。
  首先,我向同学们致以最热烈的祝贺!祝贺你们从今天开始新的人生!
  从今天开始,就要牢记你们的使命———弘扬法治精神。你们是法律人,弘扬法治精神是法律人的天职。这一点,我觉得非常重要。许多人在步入社会以后,第一年是新鲜的,工作会充满干劲。接下来的岁月,逐步进入大概八年左右的职业生涯的蘑菇期。在这个阶段,有的人会被琐碎的事务磨掉自己的心志;有的人会感受到投机取巧、谄媚、庸俗,会感受到不公平,会感受到嫉妒,会经历挫折甚至落入陷阱。经过这个阶段,有的人开始看破红尘、玩世不恭,有的人开始愤世嫉俗,还有的人开始自甘堕落。大学时代的理想与激情渐行渐远。这些都将是你们可能遭遇的。在看到所有这些以后,还能不能坚持自己的理想,还能不能依然拥有激情,取决于什么?孟子说过,“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对于这句话,我的理解是,一个拥有强大理想的人,会拥有更加强大的力量,不会为眼前的利益所蒙蔽,不会被暂时的挫折所击垮。
  所以,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当让自己确立起强大的价值观和使命感。最新的心理学研究成果表明,强大的价值观和使命感,会给人带来持久的幸福感和持续的生命热情。记得我在美国的时候,喜欢去参观他们的教堂。因为那是影响西方人精神的地方,我特别想了解。看了好多个教堂以后,我发现几乎所有的教堂前面都树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MISSIONAREA”。我不明白为什么、这两个字什么意思,就问随行的美国朋友。他告诉我说,“MISSIONAREA”的意思是每个进入教堂的人接受了思想洗礼之后,离开教堂时就应该记住自己负有宣扬上帝的使命。所以,那块牌子是面向从教堂走出去的人设立的,设立在教堂的边界。教堂边界以外的区域就是使命区域。我跟大家说这个是想告诉大家,从今天开始,当你们跨出上海财经大学校门的时候,也要记住,你们已经进入了弘扬法治精神的使命区域。
  同时,希望你们更多地关注自己的心灵世界。你们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幸福与否,根本上说,来自于自己的心灵。丹尼尔·戈尔曼说过,一个人的成功,20%来自于智商因素,80%来自于情商等社会因素。所以,能否成为一个有智慧的人,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认真思考的一个课题。在此,我不想过多地解释,我只想向大家推荐一本非常好的书,就是丹尼尔·戈尔曼的《情商》。这也是我给我们法院新进人员推荐的一本书。几年观察下来,他们的成长非常顺利。不管将来大家会遇到什么事情,永远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永不抱怨,去做那些力所能及能够改变的事情。这一点,对于我们非常重要。抱怨会损耗我们生命的能量。同时,我更加认为,要想改变世界,首先必须改变自己(当然,理想和信念必须坚持)。一个能够改变自己的人,内心必然十分强大。这样的人,无论是显赫还是在平凡的岗位,都会把自己的理想奉为至上。乔布斯说过,“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这句话我非常欣赏,我把它转送给大家,让我们一起用我们的每一个行动去改变我们周围的世界。
  谢谢大家!

 

  

 他将优秀成为一种品质———忆碧华教授二三事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郑少华

    12月10日下午5时左右,我接到一个朋友电话,告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倒在工作岗位上。迄今半个来月,难抑悲痛之情,媒体大幅报道的“邹碧华现象”等,都每每勾起了我与碧华交往的点点滴滴,特别是碧华兄兼任我校法学院教授过程中的一些往事。将这些往事记录下来,丰富“邹碧华现象”,以提振如今有些沉沦的职业(责任)伦理,许是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一点纪念吧。(一)2007年初,我就任学校法学院院长,为了促进法学院的实践教学与法律硕士的职业教育,特别遴选了一批司法实务界卓有影响的专家,兼任我校的教授与硕导。他当时在上海高级法院担任庭长,我与他联系,他欣然答应了,并且同意次年在上海财大法学院指导两名学生。我知道他非常忙,而且在华东政法大学指导学生,特意提醒他在我校法学院的带教规则,即每个硕士生同时配校内与校外两位指导教师。他拒绝了这种安排,他告诉我,他个人觉得双导师机制会遇到许多现实困难,诸如双导师职责与指导风格的冲突等问题,他希望能够独立指导学生。多年的交往,我深知他的学问与做事风格,因此,就答应了他。自2008年始,他在法学院先后指导了11个学生,其中9个学生都走上了工作岗位。我从他所指导的学生那里陆续了解到,他指导学生是极其认真的,基本上每个月都会约学生见面,并且要求学生制订学业规划与职业规划。对于学业规划,他按时督促;对于学生毕业论文,他逐字指导。一篇论文,从初稿到定稿,往往会“面目全非”。他指导学生的认真程度,常会令我们这些专任教师汗颜。

    2008年以后,他出任长宁区法院院长,作为当时最年轻的区县法院院长,他的工作压力是非常大的。2010年,因在中央党校学习,他主动提出停招一届学生。我跟他联系,希望他还能如常招生,并且认为现在联系方式比较迅捷,不会因在北京学习,而无法指导学生。但是他婉拒了。他认为长时间无法与学生面谈,会影响指导质量,并且半开玩笑地对我说:“少华,欠你的账,我明年会还的。”我知道他的认真,也就没有再勉强。因为他的去世,我这次让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给我提供了他指导学生的名单,才发觉,我当时认为是开玩笑的一句话,其实于他来说,是认真的。他在2012届共计指导了4个学生。我突然意识到,尽管十多年的交往,我在他活着的时候,其实不大了解他。他是一个认真而且十分守信的人。他是一个用一生的生命去践行每个诺言的人。所以,他的一生,虽短暂,但十分坚实!
    (二)法学院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每一年的开学典礼或毕业典礼,都会请一位实务界的导师来致辞。记得在2012届的毕业典礼上,法学院邀请了邹碧华院长作为致辞嘉宾。那一年,法学院的毕业典礼与法学院的社会奖学金颁奖典礼是放在一起举行的。出席典礼时,正好遇到一位设奖单位的负责人,他居然与那位负责人还是初次见面。我十分诧异:因为那位负责人是上海高级法院一位高官的夫人。经我介绍,那位负责人连连对碧华说:“邹院长,你的名字真是如雷贯耳,我家的那位经常在家提及你,你是他在家中提及法院系统同事中频率最高的。”我当时就愣住了,内心十分感慨:其一,邹碧华作为上海法院系统最年轻的厅局级干部,是以他的杰出与能干,赢得大家的尊重、赢得上级领导与组织的提拔,而绝非通过“跑”和“要”赢得位子的;其二,高院的那位高官与其夫人都是爱才惜才之人,对于下属的欣赏与提拔,只看干活,而并不讲究所谓的“圈子”!其三,尽管中国官场的负面传闻很多,但邹碧华能以敬业与能干得到重用,也说明中国官场还是有活水源头,而这种活水源头只要好好保护,中国官场仍然能洗涤一新的。
    我与碧华兄大致相识于2002年前后,我记得当时他应该是在上海高级法院研究室工作,十几年下来,有过几十次见面交谈,一起吃过几次工作餐,但确实不记得还有把酒言欢的时刻。我们相聚时,话题不是书籍,就是司法制度,还有法学教育。我们交流最多的词汇可能是“优秀”。记得华东政法大学有个学生杂志,曾经讲“优秀可以成为一种品质”。斯言如斯!一语中的:碧华兄是将“优秀”作为一种修行而为之的。
    就在他去世前一周,我正好在杭州出差,接到他的一个电话:他一方面对于我校推荐他为首批入选中共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双千”特聘实务专家(全国189位,上海地区11位)表示感谢,另外一方面表示下学期想在法学院开设系列讲座或一门课程,他希望以他的《案例要件审判九步法》为基础,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审判艺术的训练,以此来缩短学生从法学院到法院的距离。我深知他现担任上海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的辛劳以及无法与别人倾诉的压力。我建议他还是先开设系列讲座,尔后再开设课程,他答应了。但他最后在电话里说了一句:“少华,我是认真的,我一定会将这个课上好的,你放心!”转瞬间,斯人已逝!碧华兄,十余年交往,最后一次通话,你却爽约了……我和学生们还都在等着听你上课呢!(三)2013年4、5月间,我参加了邹碧华主持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会议。会后,我们俩聊了一会儿。他说,从长宁区法院调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任副院长,已经轻松很多,可以更多履行兼职教授的职责了。他对我校法学院英美法证书班的教育模式极尽溢美之词,他希望上财法学院能重续东吴法学传统。他认为,上财法学院以财经基因嫁接英美法教育,以及高强度的法律实务训练,已经走在正确的道路上,再经过十年八年的努力,一定会赢得当年东吴法学的辉煌———培养一批又一批具有世界眼光与中国立场的法律人!并很认真地对我说:“少华院长,等我退休后,我在法学院谋个全职。如何?”我说:“碧华兄,等你退休之时,我也快退了,不会再执掌法学院了。不过,我会建议那时的院长,一定全职聘请邹大法官,因为你是一代法律人的风采。”斯言犹在,斯人已逝!不久,我又将参加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特约咨询员会议,但已再见不到你的风采了。我也不再执掌上财法学院了,但我相信后来者一定会奋力而为:因为重续东吴法学辉煌,是我们这些法律人的情结;因为“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是中国法律人的梦想!
    碧华兄对于法律事业是挚爱的,他不仅十分关注法学教育,他更深爱着他的司法事业。他对于他的学生,第一个劝告就是进法院。因此,他门下学生往往第一选择就是法院。他在长宁法院担任院长期间,我有两名学生(原来在华东政法大学带的)都进了长宁法院,他对这两名学生都青睐有加。学生每每与我叙及邹院长,脸上都充满自豪感,并且对于他给予的关照,每每感激不尽。我曾经半开玩笑地提醒他:“邹院长,别对我的学生照顾太多,否则,别人会说我们俩在玩利益输送。”他说:“少华,你我君子之交,不用担心。我对他们的关照,是因为他们甘为司法奉献青春;是因为他们可以将优秀成为一种品质!决不会因为你,英雄不问出身嘛。”
    碧华兄,如今远行,愿一路走好!我和我的同事,以及你的学生会永远铭记着你!永远怀念你!你作为全体法律人的一块丰碑,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而是永远铭刻在我们心里!
    安息吧,碧华教授!

 

为中国司法的明天而努力

追忆我的导师邹碧华

 

2011届法律硕士 朱佳

    2014年12月10日晚,在下班的公交车上,我突然收到一位同事发来的微信:“你听说了吗?高院副院长邹碧华猝死了,刚刚的消息。”我一蒙,心想:“真的假的?昨儿还看到他在微信朋友圈里发的一条关于‘上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正式上线’的信息。”此时,一个学妹也突然打来电话,说有传闻邹老师今天下午心脏病突发,去世了,但她也没法确定。我不知所措地向高院同事求证。到家后,默默地给学妹回了一条短信:“是真的。”瞬间,一阵凉意传遍全身,我默默地在椅子上坐了许久。随后,发现微信朋友圈里关于邹碧华老师去世的消息纷至沓来,一片哀悼叹惋之声。
    邹碧华老师在我心中一直是一个很高大的形象,不只是因为他一米八的个头,不只是因为他身居上海法院系统要职,更重要的是他的学识才干、理想抱负、勤奋专注与乐观幽默,一直深深地感染着我、激励着我。
    邹碧华老师为人和善,没有半点当官的架子。记得第一次见到邹老师是在他家附近的一家咖啡馆里,那是通过上财法学院的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机制确定他为我的硕导的几周后。邹老师时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平日工作很忙,便抽空在一个周六下午说是请喝咖啡,彼此打个照面,认识一下。初次见面,我一介学生在法院院长面前难免显得怯生。他似乎看出了这点,便热情地主动与我攀谈起来。期间,交流了很多关于如何在研究生阶段学习的问题,他还得意地传授我一些关于考试和写论文的小技巧。在交谈过程中,我感觉他很随和,姿态和言语间没有一点高高在上的样子。说话总是面带微笑,极其爽朗和自信。后来我知道,这份爽朗与自信正是来自他平时的勤奋与专注。他总是在努力学习,不管彼时当学生,还是此时当院长。不同的阶段,他似乎总有不同的学习任务。他告诉我要管理好你的时间,要将一天有限的时间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来分配,用最好的时间段集中处理最复杂的问题;还要学会利用碎片时间做些有意义的事,这样就能做到时间利用最大化。从此,我的脑海里留下一个叫“时间管理”的名词。
    邹碧华老师酷爱读书,不但读得多,还读得杂。除了法律书籍,文学、小说、诗歌、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书都读,而且不少是英文著作。听同门介绍,他家有两个书房,都堆满了书。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有一次去他办公室接受论文指导。一进屋就不由地被他办公桌对面塞得满满当当的书柜所震憾,而他的办公桌上除了一叠叠公务文件外,还高高地垒着一摞书,里面既有Harvard+Law+Review,也有仓央嘉措的诗集。他说他最近正在研读《资治通鉴》,很有感悟,有机会好好跟我们讲一讲。他曾不止一次地提醒我:要在研究生阶段好好读书,要沉下心来多读点书,将自己的法学功底打扎实。不要总想着到外面实习,把书读好了、读透了,今后工作就不成问题。他也给我开书单,不只是法学理论书籍,还有心理学方面的书籍。他尤其推崇丹尼尔·戈尔曼的《情商》,他告诫我一个人若能掌握良好的与人沟通的技巧,将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大有帮助;但一个人若能保持积极的心态,并善于调节这种心态,那将使其人生充满幸福感,也能抵御不可避免的挫折和不幸———这大抵就是现在流行的“正能量”吧。毕业后,我考入了徐汇法院,他特地送了我一本他潜心研究的著作《要件审判九步法》,叮嘱我要认真看,反复看,好好参悟里面的方法,这将对我今后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大有裨益。 
    邹碧华老师口才极好,善于演讲,是公认的演讲高手。记得有一次他来上财法学院做讲座,开场第一句话就是:“今天很高兴能来上财法学院做讲座,特地早起冲了个澡,还换了身新衣服。在座的各位之中也有我的学生……”开场白简洁干练,又略带风趣,还瞬间吊起底下同学们的胃口,引起一番小小的骚动。但同学们很快都把注意力集中到他身上,似乎在等待他公布答案。他却径直切入演讲主题,因为开场白的目的已经达到———集中听众的注意力。那次,他讲座的题目是关于证据规则的应用,过程紧凑,内容丰富,又妙语连珠,时不时地引发同学们阵阵赞叹声和欢笑声。真的很少见到有人可以将法律问题讲得如此生动有趣,又令人记忆深刻。这对于院校专职教师来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更何况对于一名法官而言呢?但是,邹老师真的做到了。他能将他渊博的法学理论知识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完美地结合起来,通过幽默诙谐的语言和极富技巧的演讲方式,将他所要传达的信息深深地印刻在你的脑海里,不禁令人叹服。后来我知道,他很乐于给法院同事、律协公司以及其他院校的师生做讲座,内容涉及他所擅长的法学、心理学、管理学、信息技术学等多个方面。他不为别的,只是想把自己的研究成果,以及自己的理念想法分享给大家,供大家探讨,让大家一起为中国司法的明天而努力。
    邹碧华老师,作为一名兼职教师,对学生谆谆教诲,传道、授业、解惑;作为一名法官,一直在努力追求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高法官职业尊荣,完善公正廉明的司法环境。现在,他却不幸地倒在了司法改革之路上,不禁令人扼腕叹息!但我相信,包括我在内的许许多多法律人,一定会将他的理念、精神传承下去,前赴后继,一起为中国司法的明天而努力!
    邹老师,一路走好。愿您在天堂安息。

 

 

上述文章转自《上海财经大学校报》第539期 2014年12月30日第03版 http://scdzxb.cuepa.cn/show_more.php?tkey=&bkey=&doc_id=1175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