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少华院长在上海财经大学2015届在职法律硕士毕业典礼上的致辞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23浏览次数:191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上午好!
    今天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在座诸位经过三年的寒窗苦读,克服边工作边学习的困难,顺利毕业。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我想谈一谈自己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看法,与诸位共勉。
    我从1987年进入华东政法学院学习法律,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已近三十年。通过这近三十年的学习工作经历,和我对包括在座诸位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也称法律人)的观察和思考,我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应当具备如下三个意识:
    第一,责任意识。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责任意识与其他职业有很大区别,主要在于我们内心对于法律的确认和坚信,转化为对自身高度的自律。昨晚我在完成一篇约稿,是关于裁判权的监督这一主题的,正如马克思所言:法官除了服从法律以外,就不应该有任何上司。所以,对于我们法律共同体来讲,我们只能听从于法律的召唤,依从于内心对法律的笃信。事实上,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外来的监督是很少的。但为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会采取法治呢?这就缘于世界上有一大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遵从法律,“没有其他上司”。所以全世界都认同法律的可靠性,这种可靠性正是来源于法律职业者对于法律的坚守。因而,法律人的责任,相较于其他职业者,要强很多。
    第二,契约意识。通俗说就是说话算数,法律人在进行社会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形的和无形的契约。我国俗语所说“言必行、行必果”就反映了这种契约意识。契约意识是民主法治与社会联系的纽带,对此法律人必须强化这种契约意识。
    第三,危机意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网络交往盛行,应运而生的新规则对于传统社会规则可能产生颠覆性作用。同时随着大规模交往的产生,许多新的法律问题、法律现象也相应出现,比如说自贸区的扩容就是对国际贸易领域大规模交往的应对。从法学教育而言,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区、上海纽约大学、杜克大学昆山分校等境外大学在境内设立分校,也会对法学教育带来挑战。因而作为法律人,时时面临外部世界的挑战,我们要把丰富多彩的社会纳入法律的规制,必须保持危机意识、不断学习,才能应对新的挑战和机遇。
    综上,责任意识、契约意识、危机意识就是我这些年学习和研究法学所得出的法律人应当保有的三大意识,在此与诸君共勉!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