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司法前沿论坛暨第六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1-24浏览次数:294

11月15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2022年上海司法前沿论坛 第六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顺利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并致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徐飞,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出席会议并致辞。上海市崇明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峻出席会议并代表崇明区政府致欢迎词。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昶,上海市崇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龚朝晖,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郑少华,上海市崇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徐慧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殷勇磊出席会议。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党的二十大对“双碳”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将其作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方面。此次研讨会围绕着“双碳目标下的生态司法”这一主题,邀请了众多国内国外生态法学领域理论界和实务届的专家学者、资深法官、检察官齐聚一堂、建言献策。


开幕式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竺常贇主持研讨会开幕式。上海市崇明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徐飞和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分别致辞。

上海市崇明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峻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词,他提到崇明区将紧紧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线,为将崇明打造成为绿色生态“桥头堡”、绿色生产“先行区”、绿色生活“示范地”而不懈努力。”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临萍在致辞中说道,中国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形成了司法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指出,上海法院将认真吸纳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智慧与力量,更加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积极回应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求,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治理体系,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徐飞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并提到,上海财经大学将进一步发挥学科优势,完善环境资源司法院校合作机制,推动环境资源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协同发展。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表示,生态环境的治理和维护非一家一地之责,而是一项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的工作。上海市法学会将持续关注并积极探索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实现法学理论研究、环境保护实务与司法审判实践间的良性互动。


研讨会主旨演讲

在研讨会主旨演讲环节,以“双碳目标视野下的生态司法”为主题,徐慧泉、陈昶、郑少华、刘竹梅分别就崇明区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的实践、上海法院生态司法的实践、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我国生态司法发展方向作主旨演讲,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荷兰)教授Michael Faure和美国联邦法官Michael M. Mihm受邀分别就可持续金融和美国环境司法领域近况通过线上方式作主旨演讲。主旨演讲环节由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杰普主持。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徐慧泉提出坚持用法治的力量护航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并肯定了生态司法的重要保障作用,并从持续增强生态经济竞争力、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着力提升生态产业发展能级、积极推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等方面介绍了崇明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路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昶介绍了上海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并指出完善“双碳”案件审判机制应当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落实面向双碳目标的能动司法理念,二是重视面向双碳目标的司法预防价值,三是探索面向双碳目标的司法协同机制。

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荷兰)教授Michael Faure通过线上进行了分享,他认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表明一个企业乃至国家可以在严格的环境监管下良好发展。

美国联邦法官Michael M. Mihm谈到金融机构的环境法律责任并以美国近期两起金融机构涉诉案例为例,表示随着气候变化压力逐步增大,金融机构通过贷款和投资等方式造成的间接碳排放将使其面临的环境法律责任显著增加。

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郑少华围绕“风险预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索”进行了分享。“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通过完善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明确风险判定、运用禁止令保全措施、完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措施向兼容风险预防的方向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在北京通过视频连线中说道,“要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要深化司法改革创新,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要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格法治,丰富完善环境司法的规则体系。”


围坐研讨第一环节


围坐研讨环节设置“‘双碳’目标背景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以世界级生态岛法治保障机制完善为视角”和“‘双碳’目标背景下金融机构环境法律责任研究”两个议题,来自国内外司法部门、高等院校、学会组织的近20位代表,围绕双碳目标视野下的生态司法相关问题,发表观点、交流经验、分享成果,为提升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水平贡献智慧、凝聚共识、提供方案。围坐研讨环节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丁晓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分别主持。

“双碳”目标的提出,对国家经济体系发展转型和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完善提出了深刻要求。在此过程中,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内的法律制度如何发挥保障作用,值得探讨研究。围坐研讨的第一环节围绕“‘双碳’目标背景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以世界级生态岛法治保障机制完善为视角”这一主题,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丁晓华主持。

上海政法学院特聘教授王树义围绕中国特色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展开发言,不仅分享了其基本类型和特点,还分别阐述了各类主体的起诉对象、针对行为、诉请范围、原则作用等相关问题,并主张各方均应致力于积极推进中国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胡苑,介绍了“环境能动司法”何以必要,还分析了惩罚性赔偿与公益诉讼的适配性。她提出,惩罚性赔偿不仅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还可以适用于其他的公益诉讼类型。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峰在交流中分享了一张“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结构”的表格,她认为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适用的空间非常有限,在民事案件中则需要对赔偿的类型进行分解判断确定是否应适用。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高琪以弃风弃光案为例,分析气候变化诉讼当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她指出,应对气候变化及多方利益的衡平以及多种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偏好选择应当通过政治过程实现,在此过程中应平衡好各方利益。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黄菲菲就司法如何助力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展开讨论,认为要重点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专业化审判能力建设,打造复合型人才队伍;二是深化专业化审判格局,打造全方位智力支撑体系;三是树立预防性司法理念,加大预防性公益诉讼的探索;四是构建双碳司法协同机制,促进涉碳案件的适法统一。


圣路易斯大学(比利时)法学院教授Nicolas de Sadeleer围绕“气候变化诉讼与风险预防原则”主题,阐释了气候变化减缓的不确定性和谨慎两大原则,呼吁要考虑高其不确定性并把不确定性风险纳入评估以作出更加科学的决策,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减缓气候变化行动。

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法律和司法学院的Xiaobo Zhao 副教授则主要分享了澳大利亚的气候变化诉讼司法实践现状,介绍了提起气候变化诉讼的案件数量处于不断上升趋势,并阐述零碳目标写进气候变化法案、司法诉讼实践增多让此类诉讼所面临的机遇。


围坐研讨第二环节

第二环节的围坐研讨——“‘双碳’目标背景下金融机构环境法律责任研究”,在下午4时正式开始。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弘对金融机构绿色环境的概念进行解析,并对金融机构绿色环境责任怎样认定作了进一步阐述。吴弘教授认为,金融机构的绿色环境责任是一个新的概念,需要我们未来在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法治中进一步的探索。

绿色技术银行研究院院长、同济大学教授倪受彬从负责任的投资理论(PRI)、国际实践与比较法、绿色民法典、和其它制度安排递进分析,推理金融机构绿色环境责任的法理基础,最后提出金融机构环境侵权责任的归责路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喆围绕“ESG投资原则下资管机构的信义义务”,介绍了ESG蕴含了三大理论基础,并分析负面筛选、正面筛选、ESG整合、参与公司治理等ESG投资策略,总结投资原则下资管机构的信义义务包括了受托人忠诚义务和受托人谨慎义务。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沈伟通过对“双碳”产生背景、碳中和等概念、国内外立法情况等分析,指出国外气候立法对我国的启示,包括等要加快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发展减缓性立法和适应性立法等。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符望则从碳排放量相关数据入手,介绍了我国减少排放的目标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并通过各国气候诉讼的数量分析,列举具体案例分析绿色金融的发展趋势、总结气候诉讼的难点。

复旦大学副教授、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志青从“绿色转型”理念出发,比较“绿色发展”与“绿色转型”的不同内涵、外延,并分析转型金融加强监管的重要性,提出让金融机构更有信心支持并参与到“绿色转型”工作中去。

法国巴黎大学法学教授Georges Affaki表示疫情给全球碳目标的实现带来了挑战,需要我们共同采取行动。他提出可持续金融的概念,并认为“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落实碳目标实现中给出了中国方案。”

马斯特里赫特大学(荷兰)教授Michael Faure列举了欧美国家具体案例,分析从软法转变为硬法的国际趋势和原则,提出金融机构在环境保护责任上应起到“守门人”的作用。


ECOs沙龙夜话


研讨会当天,上海崇明法院还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司法服务保障碳中和示范区建设”主题,通报并发布《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关于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2022年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通过组织ECOs沙龙夜话的形式,围绕双碳目标视野下生态司法以及环境司法鉴定等主题进行深入交流,推动理论研讨进一步深入。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交叉创新研究院干旱半干旱区生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达良俊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榅平教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屠春含主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张心全法官就生态损害量化问题、环境资源损害司法鉴定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功能作用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精彩的分享,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璇敏主持研讨。


研讨会围绕“双碳目标视野下的生态司法”公开征集优秀论文,共征集到论文61篇。邀请业界、学界的资深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匿名评审,最终评出一等奖4篇、二等奖7篇、三等奖12篇和优秀奖10篇。

国内外学者、资深法官,上海市、天津市、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司法实务部门代表,崇明区相关委办局和各乡镇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论文获奖代表,媒体记者近百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研讨会。晚上8时40分,这场紧凑而充实的研讨会圆满结束。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创新团队一直积极主动推进和上海崇明法院合作。团队有6名教授和2名年轻学者,入选中国法学会研究方阵,成员担任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咨询专家、上海市政府法律顾问等。近年来,环境资源法创新团队在《Environmental Law and Management》、《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管理世界》、《学术月刊》以及SSCI一区刊物发表了高质量论文20余篇;主持或完成国家社科重大项目2项、重点项目3项;主持或参与十余项国家和地方立法草案论证或咨询;十余项专家意见获中央和省市领导批示。

自2017年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上海崇明法院连续六年举办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为高标准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凝聚生态司法智慧,为共商生态保护大计,共谋绿色发展愿景搭建高层次交流平台。今年首次与上海司法前沿论坛合办,邀请不同国家、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开展理论探讨和实务研究,进一步拓展了国际化、专业化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