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22-2023学年论文工作坊第二期顺利举行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1-23浏览次数:154

2022年11月22日下午3点,2022-2023学年第二期论文工作坊在腾讯线上会议室举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吴春潇老师做了题为“企业绿色化转型的法律规范:在限制与激励之间”的报告,与大家进行了精彩的交流和讨论。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陈志峰老师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高琪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榅平教授评议。会议伊始,陈志峰老师向与会师生介绍了主讲人,评议人及其所报告论文的基本情况。

吴春潇老师通过文章指出,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企业环境责任存在真空地带的背景下,作为环境规制的首要目标,企业应当参与绿色转型法律规范的供给。环境规制之民主性模式、双向而行的治理趋势、自我规制协议的实践均为企业自主环境规范的演变趋势背书,在此进路下,企业作为受规制主体一并扮演了确立目标和制度供给的角色。而参与行业环境标准的制定、缔结环境自愿协议、履行合规协议等外部目标指引方式及将环境目标作为公司目标的内在需求导向方式,得以推进企业自主绿色转型实践。

在听完吴春潇老师的论文报告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叶榅平教授首先进行了评议。叶教授肯定了论文研究视角的前沿性,他认为企业参与绿色转型法律规范的供给对于完善多元治理、推进治理能力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指出两个问题:一是企业自主环境责任行业适用范围及针对性的明确;二是企业自主环境责任的学理界定及自治空间的探究。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高琪副教授也分享了自己的观点。首先,高教授指出本文包罗内容非常丰富,囊括众多与大型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观点,听完深受启发。而后,高教授提到,承担合规基础之上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对中小企业来说可能负担过重,提议可以聚焦于央企、国企等大企业及环保相关企业会更加具有现实推进效果;最后,高教授指出文中涉及的环保相关交易可与民商法规则对接,以市场方式促进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随后,进入自由讨论环节,针对“行业协会介入规制”等问题,吴老师和与会师生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

最后,陈志峰老师对此次论文工作坊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吴春潇老师的论文选题具有前瞻性和新颖性,带给与会师生很多思考和启发。经过两个小时的讨论交流,大家提出的宝贵意见为吴老师后续完善论文提供了思路与方向,非常期待吴老师这篇论文快速见刊。

至此,本次论文工作坊活动圆满结束。


供稿人 | 叶碧琳

供图人 | 叶碧琳